共享单车的乱象有望破局——《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即将出台
近日,《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目前“共享单车”运行过程中的乱象,进行了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一)共享单车应由谁来管
杭州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自行车的道路通行和车行道停车秩序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属地政府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和停车标识设置研究;负责涉及治安事件的处理。
杭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查处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设施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联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和停车标识设置研究,会同公安、规划、城建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
杭州规划部门负责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车辆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
杭州旅游、消防、网信、金融、维稳等部门和消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街道、社区)、管委会结合属地实际,负责属地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理。
(二)车辆满3年必须更新
投入市场的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且能够被精确查找;车身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
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3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
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三)12周岁以下不能租借
企业须对承租者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
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实行承租人信用记分,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经营者共享黑名单。
每投放80辆互联网自行车要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保养。
(四)要为承租者购买保险
要为承租者购买人身和第三者伤害保险;向承租者收取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及退还流程,退还时间自承租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7日。
经营者如要终止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应提前2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五)承租者的义务
承租者要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
如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或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企业和承租者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
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民事纠纷的,承租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暂禁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杭州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厅城建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