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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6月15日施行
如何更好地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何了解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信用和业务水平?今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总结了近年来温州各县(市、区)在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实践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创新,建立完善了符合温州市实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通知》规定建立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的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内容应当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满意度等内容。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主申报信息强化其自我约束的主体责任,引导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充分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示信息,来评判其信用状况,作为选择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突出信用信息的权威性、扩大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使用公示信息这只无形的手,由政府部门监管转变为全社会监管,倒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客观、公正履行其评估职责。
此外,《通知》还对适用范围、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体制等作了相应规定。(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 编辑 林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