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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规划局长座谈会在嘉兴召开

2017-05-26 浙江城乡建设

  5月24日,全省规划局长座谈会在嘉兴召开。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顾浩出席并讲话。各设区市、部分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厅城乡规划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交流总结前一阶段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城乡规划重点工作。会上,11个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

  顾浩总规划师在讲话中指出,全省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规划体系;二是强化补齐短板,完善城市功能;三是强化传承保护,彰显文化特色;四是强化改革创新,优化管理服务;五是强化上下联动,推动规划改革。

  顾浩总规划师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深刻的变革期和转型期,我省也正面临着经济转型和城乡规划建设转型的艰巨任务,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环境更为复杂,要求更高。下一阶段全省城乡规划工作,重点要围绕“推进一项改革、抓好一批试点、完善一个体系”来展开。

  推进一项改革,就是要深入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原有的城市总体规划普遍存在着现状摸底不清、规划落地不准、管控对象不明、审批效率不高、实施弹性不足、监管手段不力等问题。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既要突出战略引领,也要加强刚性管控。工作思路上要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将一些与市场结合度较高又不影响城市整体格局的规划内容调整放给地方政府,省级层面强化重点强制性内容管控,强化规划实施过程的技术服务和审批服务。要从编制、审批、实施监管等方面系统性推动改革,实现规划编制精准化、修改审批层级化、实施监管信息化。具体改革举措包括:一是夯实规划编制基础,认真开展现状调研,系统分析现状人口、用地和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加强大数据运用。二是提高规划编制精准性,中心城区地形图精度应达到1:2000以上,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标准,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信息平台。三是细化强制性内容分级管控要求,对事关城市发展战略、整体布局和重点民生服务的管控内容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强制性内容。四是完善审查审批程序,简化修编启动程序,加强技术审核,明确审查时限。五是提高监管覆盖面和针对性,扩大遥感监测覆盖面,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加强多层面监管。

  抓好一批试点,就是要着力抓好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等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我厅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已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将浙江列为全国城市总体规划改革试点省份。各地也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改革要求,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今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杭州、宁波、义乌列为全国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是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宁波还成为全国第二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各试点城市要在探索技术方法、创新管理制度、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走出路子、试出经验;要与城市有机更新、功能完善、补齐短板等民生实事结合;要注重实施管理,明确具体抓手,推进试点成果项目化、工程化。

  完善一个体系,就是要大力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一是编制城中村拆后利用专项规划。结合今年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各地要加快编制城中村拆后利用专项规划,加强整体谋划,并在重点地区开展拆后地块城市设计工作。二是编制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三是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在有垃圾处置设施特别是垃圾填埋场、焚烧场建设任务的市县,开展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地推进项目落地。四是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各地要以普查名录为基础,参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按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厅城乡规划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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