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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6月1日起,个人可缴存公积金了

2017-05-31 浙江城乡建设

  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海盐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从6月1日起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24个月,无不良征信记录的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海盐县个人缴存公积金受理银行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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