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总规划师顾浩:“四名”要资源保护为本、文化传承为魂、旅游发展为用、依法管理为要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简称“四名”)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保护区域,与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并列为国家法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地。
如何让核心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让遗产更具时代的活力,让浙江百姓体验、享受遗产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顾浩说,建设厅提出“四名”保护、利用,就是要资源保护为本、文化传承为魂、旅游发展为用、依法管理为要。
资源保护为本,就是要始终把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为子孙后代守护好这一方文化和自然瑰宝。
文化传承为魂,就是要挖掘好、展示好、利用好历史文化积淀,在“四名”利用、建设活动中充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特点,彰显浙江特色、传承浙江记忆。
旅游发展为用,就是要利用好“四名”资源,助推浙江打造“旅游大省”,一方面把“四名”资源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基础,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旅游产业培育,为资源保护、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管理为要。由于涉及敏感资源的保护、利用,《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四名”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要求严格、项目审批环节多,更加需要强化依法管理的要求。
依法管理为要。由于涉及敏感资源的保护、利用,《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四名”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要求严格、项目审批环节多,更加需要强化依法管理的要求。
根据职责分工,建设厅承担着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编辑 林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