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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个人在平湖也能缴存公积金了

浙江建设 2022-08-03


 近日,嘉兴市出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支持个人缴存公积金。从2017年6月1日起,平湖市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能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以往就业单位没能提供公积金缴存福利的职工,个人也能缴存了。 

在本辖区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申请个人缴存托管帐户:一是在本辖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二是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三是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24个月;四是无不良征信记录。在办理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2年个人征信记录原件、最近24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缴存工资基数由申请缴存托管人员自主填报。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目前,根据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629元来计算,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下限约为582元;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44元来计算,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上限约为2904元。

需要办理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的市民只要就近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即可,不必再跑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目前,平湖市工商银行暂定有3个网点可以受理个人缴存托管业务,分别位于人民西路300号的工商银行支行营业部、当湖街道环北路8号的工商银行当湖支行以及乍浦镇雅山中路338号的乍浦支行。同时,位于当湖东路86-108号的平湖建设银行支行营业部也可受理该业务。

《暂行办法》对违约处罚也进行了规定,即“缴存托管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并暂停缴存托管对象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以及“缴存托管对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未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连续停缴达6个月及以上,经催缴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限期追回公积金贷款本息,对限期不能追回的,将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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