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各项建设。截至目前,两个列入国家级试点城市的嘉兴市、宁波市已累计完成投资23.52亿元,开工建设示范区面积24.56平方公里;4个省级试点城市绍兴、衢州、兰溪、温岭合计试点示范面积75.6平方公里,项目开工率已达66.4%,完成投资30.9亿元。同时,全省各地明确2020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20%城市建成区区域,全省各个城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例如:杭州市根据“三楔四片、四廊多点,一城七区、分类控制,五水共导、互联成网 ”的海绵空间格局,计划至2020年重点建设40个片区751个项目。
1统筹五水共治,夯实海绵基础
2013年底,我省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三年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五年基本解决问题、全面改观,七年(到2020年)基本不出问题、实现质变”的目标,经过几年的努力,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按照“渗、滞、蓄、净、用、排”,全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突出“净”,主要用好“滞、排”,兼顾“渗、蓄、用”,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城市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试点城市都成立党委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人员组建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机构,嘉兴市还提出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机构与“五水共治”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组成,建立长效机制。
2出台实施意见,强化政策支撑
根据国办发〔2016〕75号文件,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重点、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等。文件明确指出: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中,我省目标已在国家目标要求基础上有所提高:一是到2020年,将设区市建设区达到目标要求的面积由20%以上提高到25%以上,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保持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二是到2030年,增加对县城的目标要求,在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的同时,明确提出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
3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建设重点
各市、县(市)按要求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1个地级市和19个县级市已编制完成,各地专项规划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建设:一是加强城市河流和湖泊的整治。严格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城市自然水体,划定城市蓝线,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要求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加快贯通骨干河道,打通城市“断头河”。二是优化城市公园和绿地的建设。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三是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的排水。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四是促进居住建筑和小区的调蓄。新建建筑和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五是推进公共建筑项目海绵体建设。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六是延伸开展城乡一体化海绵体建设。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要借鉴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海绵型镇村。
4加快样板项目,形成试点示范
嘉兴市、宁波市分别入选2015年、2016年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在国家试点城市名额有限的情况下,我省也积极组织开展省级试点工作。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通过评审确定绍兴、衢州两个设区市和兰溪、温岭两个县级市为省级海绵建设试点城市,按照设区市6000万元/年、县级市4000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强化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积极响应的良好局面。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探索,逐步形成一些好的做法。如:宁波、嘉兴、温岭等试点城市成片全域化推广海绵建设;嘉兴水厂原水湿地处理系统、居住区海绵改造;宁波及其他多个城市的生态水系、生态公园、海绵道路等项目;温岭市海绵企业、龙门湖生态湿地、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系统等。
5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模式
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整合水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和建设,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制定了我省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内容,明确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发挥政策金融优势。
6完善技术标准,创新管控手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组织开展各项课题研究,形成《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于2017年1月3日正式发布。结合该导则,杭州、宁波、嘉兴等市相继出台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及各类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还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等管理规定,较好地指导了海绵城市建设。例如:嘉兴市在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上实现“六个管”,通过“落实制度规章、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现代技术、突出关键环节、创新机制方法、发动群众参与”六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海绵城市的建设质量。温岭市东部新区在园区规划建设中,将地块的海绵建设作为企业进入园区的准入条件之一。
7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宣传报道
各试点城市在对海绵城市专业人员培训和广大市民宣传方面,均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嘉兴市邀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顾问单位专家进行授课,针对不同受众完善宣传方案,结合海绵城市进植树节、节水宣传周、房博会、“红船论坛”报告会、学生第二课堂等多种方式增强宣传的广泛性。杭州市多次组织专家举办培训讲座、并多次结合示范典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剖析,还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媒体报道10次,组织《杭州建设》杂志和《杭州市建设网》网上接待室出“杭州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宁波市在《宁波建设》上出“海绵城市建设进行时”专刊进行宣传。(厅城建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