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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建局出台政策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组织建设
为加强义乌市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组织建设,近日,义乌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前期物业服务启动资金、落实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通知》(义建局[2017]38号),明确2017年4月15日以后首次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交前期物业服务启动资金和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前期物业服务启动资金按预测地上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专项用于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及配置相关设备设施,该资金及使用该资金所配置的相关设备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按预测地上建筑面积0.2元/平方米计算,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含),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该资金专项用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