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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工作

2017-06-30 浙江城乡建设

  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是加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鉴于我省已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经省政府同意,将标志标识中的“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统一调整为“综合行政执法”,其它保持不变。



  《通知》规定,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胸号由8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数字为浙江省编号“33”,第三、四位数字为设区市编号,第五位为市本级和县(市、区)编号,末三位为人员编号。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生产企业,严禁擅自扩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发范围、数量,确保在9月30日前实现全省综合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注意:《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胸号分配表》请到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最新文件”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zjjs.com.cn/n71/n72/c36058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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