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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台州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将上海等37个城市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继第一批20个试点城市之后,我省台州市被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目前,我省共有杭州、宁波、义乌、台州4个城市列为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根据要求,试点城市要探索建立有利于塑造城市特色的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使用信息化等新技术,做有用实用的城市设计;划定城市成长坐标,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结合“城市双修”,开展城市设计,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城市设计工作,在2014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的基础上,今年6月又出台了《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设计管理工作。为提高我省城市设计水平,推进城市设计全覆盖,我省在2016年开展省级层面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确定了21个项目继续开展省级层面城市设计试点。
下一步,我厅将通过考核评估、经验交流、项目评优等形式,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各试点城市好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做好示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厅城乡规划处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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