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义乌执法局积极投身剿劣治水战
继全面清除黑臭河、垃圾河之后,2017年,浙江水污染治理迎来升级版,全面吹响“剿灭劣V类水”号角。放眼义乌,纵横交错的江河水系不仅承载了百姓“水更清”的愿景,也蕴藏着城市更新转型升级的能量。为打赢剿劣治水战,助力“生态廊道”建设,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管齐下,通过整治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开展城镇排水专项整治、排查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打击电毒炸鱼等行动,多措并举建设碧水商城。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防止水污染,必须从排污源头“对症下药”。2016年义乌市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含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对偷排污水行为“一票否决”,按照义乌市“五水共治”办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底前需全面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为查漏补缺,查处偷排行为,今年3月开始,义乌市执法局集中开展城镇排水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涉城镇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2017年3月22日,义乌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城店路上的一家餐饮店正在“大张旗鼓”地倾倒厨房用水,执法队员随即进店查看,发现店主并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此,稠江大队会同稠江街道昌德社区和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商户做好整改工作。
据了解,为有序推进全市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义乌市“五水共治”办规定了集中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期限。按照期限,从事工业的排水户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从事餐饮、医疗、建筑施工的排水户需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为掌握全市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义乌执法局各大队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全面排查,对 2016年6月1日后开工现仍在建的工地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一律立案查处。同时主动对接属地镇街,积极推进从事餐饮、医疗、建筑施工的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对不配合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义乌还严禁以下涉城镇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对堵塞城镇排水管网或者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其他损害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4月1日,随着轰鸣声,义乌市江何宅段的一处违建老水泵房被依法拆除。此前,作为农业灌溉取水点,该水泵房在何宅村村民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工业化的飞速进步,农田灌溉减少,老水泵房也渐渐失去原有的作用,随之而来的房屋老化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等因素,使之成为了一处涉水危旧房,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义乌市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多次与何宅村村两委进行协调沟通,并制定了相关拆除方案,顺利拆除此处涉水违建。
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深入推进,消灭涉水违法建筑成为义乌执法局拆违工作的重要一环。2016年义乌市执法局共拆除涉水违建45处,拆除面积1.2万平方米,在此基础上,2017年,义乌市执法局深入推进涉水违法建筑排查专项行动,通过网格巡查、航拍纠违等方式,重点排查全市32条主要河流、105座小型以上水库、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重点水域严重影响行洪和防汛安全的违法建筑、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建筑、影响水工程安全和运行的违法建筑和影响河道整治工程的违法建筑,坚决打赢护水攻坚战。
义乌像很多城市一样,垂钓爱好者不少。对于执法队员的劝阻行为,有市民表示不解。那么,义乌江到底能不能钓鱼?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科科长余文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在公共水域捕捞需要办理捕捞许可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则是严禁垂钓。
近年来,义乌对义乌江实施无投饲清洁养殖,放养鱼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洁水体、修复生态,在义乌江捕捞垂钓、电毒炸、使用违规渔具等行为都是禁止的。如若对偷钓、偷捕行为放任自流,势必对义乌江水资源环境、渔业环境造成损害。据了解,放养的这些净化鱼每长1斤,可以吸收水里9毫克的磷和33毫克的氮,因此这些鱼的体内已经堆积了很多重金属,如果被食用可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此,义乌市执法局各大队加大水域巡查力度,严查未取得捕捞许可证却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渔具店专项检查,对销售禁用渔具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守护好义乌江的生态环境。
一江清水,任何小的污染源都可能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为此,义乌市执法局积极参与“剿灭劣V类水”水岸同治行动,多管齐下消灭污染源。
从2015年起,义乌市执法局全力推进全市地下水非法取水专项整治,两年时间共计排查工业企业3427家,查封非法取用地下水井1750眼;排查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商贸服务业企业1328家,查封水井405眼;立案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件25起,罚没款48.2万元。工业企业内非法取水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谁违法、谁受罚”的观念深入人心,非法开采现象明显减少。
“其实,每个人的微小举动,都可能影响水质安全。”这几日,正忙于田间地头积极协助农合联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的义乌市执法局佛堂大队执法队员小龚说道。以往施完化肥、打完农药的包装瓶经常被农户随手丢弃,殊不知容器中的残留农药也会随着雨水“润物细无声”,影响土壤及水源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而如今开展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补助工作,在让农户形成良好环保习惯的同时,也为农药包装物造成的水污染画上句号。
3月14日,义乌市执法局北苑大队查处了一起向水域抛洒垃圾的案件。执法队员表示,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污染水体的物体。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剿灭劣V类水,这是一场必胜的战役。每个人的微小贡献,都将汇聚成汹涌澎湃的力量。如今,沿着义乌江,一条美丽的生态廊道画卷正在徐徐展开。相信在全社会的努力下,一处处水清岸美的微观风景,都将为打造最美义乌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和全市人民一起全力剿灭劣V类水,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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