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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宁波推行建设工程保险“5+1”模式 为建筑企业减负

浙江建设 2022-08-03



宁波市从2002年开始,陆续出台工程担保相关规定,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和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2015年10月,宁波市出台《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率先启动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将各类担保形式、担保额度与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挂钩,激发了企业诚信经营、创优夺杯的积极性,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一、主要做法


(一)构建“5+1”宁波模式,全方位替代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自愿投保”的原则,采取了综合保险“5+1”模式,包括工程投标、合同履约、合同款支付、工程质量和人工工资支付等 5 个具体险种及1个建筑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明确商业保险合同与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具有同等效力,各担保受益人及主管单位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




(二)引入保险业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建筑行业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实行差异化费率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优势,将保险费率与建设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信用状况及项目类别等因素挂钩,利用保费的价格杠杆作用,倒逼建筑施工企业重视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三)实行专业化集中运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宁波市专门设立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运营,并在各区县(市)设立服务分中心,为建筑企业业务咨询和办理投保、理赔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便利企业。


二、主要成效


(一)有效减轻了建筑企业负担。自2015 年 10 月试点以来,共承保建设工程综合保险2209单,帮助 522 家建筑企业释放了近26亿元的担保金额,相比3200余万元的保费总额,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近80倍,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按照平均财务年化费用6%测算,为企业实现减负1.23亿元。


(二)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宁波市是国家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紧扣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这一重点领域,推动建设行业相关保险的创新突破及险种多元化,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产品定价、第三方风险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减轻了政府监管压力。

(三)促进了工程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相比银行保函通常需要企业以现金形式缴纳一定的担保费用,且需提供房产、土地等抵押手续,增加了交易成本;担保公司一旦超自身能力担保,容易发生资金断裂,会增加政府监管难度和压力。而保险业在建设工程担保领域提供配套保险服务,具有公信力强、资金充足、费率低和手续便利等优势,有利于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领域违约风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建管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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