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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青田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树立“三大”意识

2017-09-19 浙江城乡建设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721“执法理念,深入开展“强转树”专项活动,树立“三大”意识,锻造综合执法铁军。

一、以民为本意识 

开展“执法一日体验”活动,为城市多元治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实践空间,让公众互动参与城市管理服务当中去。将数字城管、城市牛皮癣治理等城市治理工作从政府剥离出来,交由第三方运作,推动城市治理模式向服务型转变,实现合理分流,将城市治理的权力交还社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城市环境明显改善。积极搭建“随手拍”公众平台和网络问政平台,让百姓投诉有门,切实方便百姓诉求和问题的解决,做到事事有回应、有答复。


二、依法规范意识

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紧紧围绕服务群众做工作,坚持“刚性”法律、“柔性”执行的人性化执法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在“协调、引导、教育、服务”上做文章。在执勤中,要求干部随身携带《综合执法法律集》,按照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增加日常巡查前实行站军姿排列方队形式上岗,落实“不高声喧哗、不背手行走、不搭肩挽臂”和“带对讲机、带摄录机、带录音笔”的“三不三带”巡查制度。在执法中,强调依照法定程序“123”步骤执行,即亮证执法、表明身份、告知违法事实及依据;在处罚中,把握“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柔性执法。

三、民生需求意识

为妥善的解决好城市弱势群体生存、市民生活便利和城市整洁有序三者共存问题,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管理模式,着力化解城市管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疏”主要体现在合理布局业态规范,适度建立便民服务为主的疏导网点等方面,如在青田涌金街设置小商品疏导区、在广场举办杨梅、年货临时疏导点;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四类标准街道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容许部分摊贩摆放;可以分时段定点设置早市、夜市,切实解决城市弱势群众生存,方便市民生活。(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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