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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海宁探索建立小城镇“线乱拉”治理长效管控机制

2017-11-10 浙江城乡建设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来,海宁市对强弱电线路按“上改下”、入户线、杆路整治的有关要求进行全方位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治理后新增线路的建设管理,海宁市成立了专门机构,出台了《关于加强海宁市城镇管线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海宁市城镇管线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 “线乱拉”后续长效管控机制,补齐“空中蜘蛛网”治理短板。 



高统筹,组建专业化管理机构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平台)、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高位统筹协调全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海宁市住建局局长任主任,并设立海宁市城镇管线建设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平台)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部室,落实管线综合协调管理和日常监管职能。


细规划,建立信息化数据平台

 坚持规划先行,海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平台分别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并牵头各管线权属单位按各自职责编制各项专项规划。要求管线规划具有前瞻性,并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相衔接。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全市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优化完善城镇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全市城镇管网数据信息全覆盖,并统筹协调管线信息数据共建共享,维护、更新管线普查资料,对管线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严审批,完善规范化审批流程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管线,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应该与道路工程一并申请规划许可。并明确管线建设单位拟定的新建管线或者改造、迁移、废弃既有管线的建设计划须报管线综合管理协调部门,由管线综合管理协调部门根据管线专项规划、人防、地铁、地下空间、道路建设计划,对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列入年度管线建设计划,确保管线建设与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各管线责任单位未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

强执法,提升法制化监管实效

 建立健全市级管线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市级、各镇(街道、平台)、权属单位三级管线协调管理机制,形成管理部门、建设平台、权属单位三方统筹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管线建设及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充分运用基层“四个平台”,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违规现象的打击力度,着重查处违规架设、胡乱附挂、私拉乱接和影响乡容镇貌、城镇秩序的“线乱拉”行为,做到发现及时、整改及时,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强化执法力度,采取强制措施,切实提升日常监管实效。(省整治办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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