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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正式实施
近年来,浙江老年人口持续快速增长,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由2007年底的698.5万人增长到2017年底的1080万人,老龄化系数由2007年底的15%提高到2017年底的21.8%,10年间老年人口净增381.48万人,年均增长4.45%。
为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科学指导全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我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于近日下发实施。
《导则》分为总则、术语、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等五方面内容。《导则》根据实际分级、分层次提出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配建与编制要求,确定了与我省老龄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重点突出了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布局。该《导则》是专门针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在全国尚属首例。(厅城乡规划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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