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省建设厅启动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
6月20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选树范围、数量、基本条件、程序、申报要求等,启动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岗位干部职工和集体(班组、团队),包含所有注册地在省内的建设类企业。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选树10个“最美建设人”和10个“最美建设集体,视情增设一定数量的提名奖。
坚持以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群众性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选树一批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知责奋进,诚实守信、服务至上”行业精神和风尚的“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选树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应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集体(团队、班组)的先进代表,在本职岗位或行业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完成工作任务圆满出色。
选树对象的事迹应当能够生动诠释和塑造建设人、建设行业与时俱进的优良品质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应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各个年龄段中推选,尤其应从建设生产经营一线普通劳动者或基层单位集体(团队、班组)中推选,且得到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可。
人员推荐。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厅机关处室根据掌握情况也可推荐。
条件审核。申报结束后,由厅文明办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初审入围名单。
2专家评审。厅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个人和集体进行复审,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提名候选名单。
事迹展示。在浙江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展示提名候选“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的主要事迹,并组织公众投票活动(投票数仅作参考)。
4党组审议。厅党组对“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
社会公示。“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进行公示。
6通报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18年“最美建设人(集体)”名单,并颁发证书、奖杯、奖牌。
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至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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