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浙江作为全国首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 四年来推进情况如何?
2014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省为全国首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和企业,通过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示范引领,带动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陆续推出建筑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250个,工程总造价442.3亿元,其中省级49个试点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有36个(占总数的73.5%),合同金额78.3亿元(占总数的59.1%)。
主要做法及成效
精心部署
有序开展试点
2014年10月,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杭州、宁波、绍兴、湖州等4个市为试点地区;随后又发文先后公布了两批共62家试点企业和49个试点项目。2014年12月,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工程总承包现场会,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到会并讲话,对工程总承包工作作出部署,有力推进了试点工作开展。各试点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公布了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
制订政策
做好顶层设计
一是立法推动:省建设厅主动与省人大沟通,第三次修订《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一次将工程总承包有关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明确。 二是转型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在2014年12月、2016年8月、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杭州、宁波等市出台指导意见,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评标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 三是政策推动:2016年3月,省建设厅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工程发包、工程分包、工程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22条优化措施,为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顺利实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2017年12月,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为规范工程总承包的计价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强化保障
夯实试点基础
通过试点实践,工程总承包模式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正在逐步显现。首先,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工程总承包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可以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一是“省钱”:目前全省已完工的56个工程总承包项目,没有一个项目出现投资超概现象;二是“省时”: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进度普遍都加快;三是“保质”:省内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普遍较高,已完工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普遍较好;四是“规范”: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线条清晰,责任明确,有效杜绝了以往规避招标、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五是“创新”:工程总承包改革了项目管理和运作方式,促进了BIM技术从设计、施工到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应用,提高了工程建设的科技水平。
其次,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发展。工程总承包助推了设计、施工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有机融合,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不断提,浙江省逐渐形成了一批具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具有较强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而且具有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一定的融资能力,具有一批能够胜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企业的发展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据统计,试点工作期间,62家省试点企业在省内、省外和境外共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432个,工程合同额962.77亿元。
第三,推动了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工程总承包的推行加快了企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浙江省企业利用全国第一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的有利时机,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进力度,企业“走出去”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与国际项目管理接轨能力不断提高。试点工作期间,浙江省试点企业共承接省外工程总承包项目71个;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东阳三建、浙江城建建设集团等企业通过国际招标承接了21个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非洲、南美洲、东南亚等地区。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统一。工程总承包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涉及工程各方主体思维模式和利益格局的改变。目前,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认识还不统一,有的部门害怕承担监管风险,不敢试、不敢闯,存在扯皮推诿现象,没有形成工作合力,还没有形成政府项目带头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良好氛围;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企业对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具体要求不甚了解,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紧迫性认识不足。
(二)设计施工融合度不够。设计和施工“两张皮”现象依旧存在,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却没有组建真正意义上的一个项目部,部分企业设计龙头作用发挥不够,设计对现场施工的指导作用没有充分显现,设计与施工、设计与采购、采购与施工之间没有实现真正的深度融合。
(三)企业总承包能力不强。不少企业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育、资金保障等方面与实施工程总承包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思想认识不到位,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不足,缺乏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机制和综合性人才,工程总承包服务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四)相关制度规则缺失。目前,国家层面工程总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专门制度尚在研究制订过程中,对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法定责任不清晰,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设计优化节约费用的分成比例等计价结算规则还不明确,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越性。
(五)市场监管有待完善。有的地区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时,将投标人是否是省(市)试点企业作为准入条件或加分条件,造成新的市场壁垒;有的仍然采用传统的监管方式,没有将工程总承包企业作为一方建设主体实施监管,未能有效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整个项目的综合管理作用等。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推动项目落地。推行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改革,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进浙江省从建筑大省走向建筑强省、成为“中国建造”标杆省份的必由之路。按照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正式结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认识,精准发力,以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为突破口,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项目落地。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实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要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工程总承包制度改革,充分赋予业主选择权,引导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和工程项目特点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优先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商;对已经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和总结,继续着力完善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对现行工程项目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的编制规则进行改革,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形式和工程决算价确认原则等。
(三)深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依法依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分包、现场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监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时,不得将“省(市)试点企业”作为准入条件或加分条件,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超出招标项目规模的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肢解发包设计或施工业务。要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依法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其它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
(四)深化服务、提升综合能力。各地要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和提升设计施工融合能力,培育工程设计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设计能力,促进工程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推动行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总量的提升;强化综合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素质和技能,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和提升设计施工综合服务能力。
(五)深化宣传、加强典型引领。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工程总承包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功经验,扩大工程总承包工作的影响力和影响面;继续扶持一批设计施工综合能力强、资信高、具有项目管理经验以及具有从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能力的企业在工程总承包方面做大做强。(省建管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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