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创建党建品牌建设全新载体 省建设厅出台“红色工地”建设指导意见
“红色工地”并不是指红颜色的工地,而是我省建筑行业党建品牌建设的新载体,旨在把建筑工地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的重要窗口,把工地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建筑业一线干部职工、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行业党建工作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全省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工期1年以上(包括在建工期)、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中的党员)的建筑工程项目,推进以“六有一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末,实现全省“红色工地”建设基本覆盖。
符合“红色工地”建设要求的建筑工地,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一般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党组织(或建设单位党组织)发文建立工地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项目完工后工地党组织自动解散。
建立符合建筑工地实际的党建工作制度,包括党员登记、“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学习教育等制度。
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定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以及业务技能、安全文明、劳动保障等培训教育。
组织开展 “争先创优”、“结对帮扶”、“立功竞赛”、“创优夺杯”、“技能比武”、“党员亮身份”、“党员突出队”等活动,不断提升“党建+工程建设”水平。
建筑工地党组织要在工地现场设置相应的党员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以依托现有的民工学校教室、工地会议室等场地,也可以单独设置,但要有一定的布置,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名单、党支部工作制度等内容要上墙,并设立党务公开栏、理论学习宣传栏、报刊阅览角等,营造建筑工地党建工作氛围。
纳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红色工地”建设计划的,应在工地大门口位置挂“红色工地”标牌(标牌式样可参照附件式样由企业自行制作),在党员活动场所门口位置挂“××工地党支部活动室”或“××工地党员活动室”标牌。
建筑工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得到工地一线作业人员认可。党建工作服务工程建设作用发挥好,项目纳入本地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等创建计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水平处于本地领先。
1.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填写《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计划表》,将计划表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红色工地”建设要求的,纳入本地“红色工地”建设计划。
2.建设厅在每年“七一”前后将对全省优秀的“红色工地”进行表彰,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
各地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地方特色,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红色工地”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落实好各项管理机制和企业责任,结合其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红色工地”建设水平,在市场拓展中带动“红色工地”建设“走出去”,发挥党建示范促进作用。
各地要把“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纳入建筑业发展重要内容,与创优夺杯、文明标化建设等活动紧密结合,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红色工地”建设工作经验,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宣传报道党员先进事迹,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氛围。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今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0月15日前)将《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建设http://www.zjjs.gov.cn/厅将定期通报全省“红色工地”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