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整改进行中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准》的施行有利于规范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10月30日,省分类办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西湖区分类办对行政中心垃圾分类设施的标志标识颜色进行整改。一起来看看浙江日报同步拍摄的VLOG吧!
(省分类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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