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推出建筑工地复工十项标准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5日,金华市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防疫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2月9日前,除重点建设工程外,其他建筑工地不得复工;2月9日后复工须达到10项标准: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因特殊原因未到位,相关代替人员应到位。
2.成立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编制完成项目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含应急预案)、复工生产方案,并按规定流程报审通过。
3.项目部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设备设施已安装布置完成,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人员、车辆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已制订,门卫已具备为每位员工一天2次(上班、中午)体温检测、登记能力,体温检测应用红外线测温仪,检测与登记人员应分别设置,一岗一人。
4.完成人员排查和信息登记。已确认所有从市域外来(返)金人员在居住地观察或隔离达14天,并建立“一人一档”。
5.每间宿舍居住不超过4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6.卫生防疫消杀药品设备、防护口罩等已采购到位,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已完成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宿舍区、餐厅、食堂环境、文体活动室,厕所、淋浴室等区域卫生防疫消杀整治工作。
7.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到位,废弃口罩专门收集容器已设置,责任人已明确。已完成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8.食堂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工作人员已接受卫生防疫教育,餐前洗手设备、洗手液等已设置,独立就餐餐具具备,错时分散(间距在2米以上)就餐措施已落实,食品物资正规采购渠道已明确(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施工区域内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
9.卫生防疫宣传已到位。在生产作业、生活区、办公区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宣传标语、漫画等科普知识。用电子屏、广播音箱滚动播放防疫知识、警示提醒标语。
10.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已合格。
《通知》指出,达到以上10项标准的建筑工地,在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由建设单位同意及质安监机构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擅自复工的,将被依法追求责任。(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编辑 蔡璟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