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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口罩乱扔?处罚来了

浙江建设 2022-05-18
为积极响应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各中队迅速行动,重点加强未分类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及各类消毒杀菌生活用品的查处力度。

然而,依然还有一些群众漠视疫情严峻形势,

无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随意丢弃废弃口罩。


  2月1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分别于9时40分和10时40分发现郑某某和姜某某在天台县赤城街道大众液化气有限公司办公室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把戴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投放在可回收物桶中。执法队员当即分别向当事人发放《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1-017),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当事人郑某某和姜某某逾期未改正,仍把戴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错误投放在可回收物桶中



  天台县综合行政局分别对郑某某和姜某某立案查处,作出每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使用过的口罩应该如何处理?Q:

使用过的口罩应该如何处理?


A:台州市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患者和特殊人群外,普通市民使用后的口罩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灰桶)即可(不建议作为有害垃圾),环卫部门将日产日清,在末端进行焚烧或填埋的无害化处理。这样分类比较简便,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台州市生活垃圾能够做到日产日清,采取填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上千度的炉膛中焚烧,细菌将被彻底杀死,废弃口罩以此方式处理最佳;同样的,生活垃圾在填埋场里也能得到无害化处理。

如果是患者或特殊人群以及医疗单位工作人员用过的口罩,应把口罩投入医疗单位内设置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中,由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集中收运和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废弃口罩的管理,非医疗单位也可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上贴上标签,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该桶每天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收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

各相关单位、企业在防控期间应加强对垃圾桶的管理,禁止拾荒者、保洁员翻捡垃圾,停止二次分拣;加强对各垃圾运输企业作业管控,尽可能直运,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病菌传播概率。


所有生活垃圾清运点、垃圾桶、运输车辆、转运站、垃圾处理厂以及公厕必须加强卫生保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各地各单位应足额保障清扫保洁、垃圾分类督导、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厂以及公厕等所有一线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指导规范使用。(省分类办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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