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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实施公租房主动保障 助力困难群众喜圆“安居梦”

浙江建设 2022-08-03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指示精神,充分展示浙江省住房保障制度优越性,2020年我省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公租房主动保障,主动联系民政等部门,全面排摸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家庭的住房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主动保障。绍兴市坚决贯彻、认真落实、积极探索,变被动等待受理为部门主动出击,引入信息自主核查,实现业务零跑办理,助力困难群众喜圆“安居梦”。



精准施策


  近期,绍兴市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出台了《加快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社会救助对象推行主动保障,根据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家庭及住房信息,对符合条件家庭进行及时保障,并在全市形成动态监测机制,对发现的城镇住房救助“增量”对象,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保障。








高效排摸


  依托政府大数据开展首轮排查,仅用一周时间完成全市4803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信息核对,排除不符合条件家庭2307户;此外,针对低保对象中因重度肢残、智残的单独施保人员,通过乡镇街道上门核查家庭信息,最终排除家庭4592户,对符合条件的211户家庭建档立卡。








主动保障


  无需窗口受理,街道人员直接上门服务,指导信息填报,在充分征求住房困难对象保障意愿、尊重其本人选择的基础上,主动为其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已保障151户(实物14户,补贴137户),发放租赁补贴6.9万元,保障完成率71.56%,剩余60户家庭将在5月中旬完成主动保障。(厅住房保障处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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