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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讲堂第十五期:系统解读浙江省地方标准《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
7月2日,美丽讲堂第十五期开课,邀请了省规划院副总规划师、《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主要起草人吴敏授课,系统解读全国首个小城镇长效管理省级地方标准。该《规范》得到住建部高度肯定,被村镇建设司转发供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借鉴参考,为全国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浙江样板。
吴敏强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美丽城镇建设的重要基础,《规范》的发布,是对小城镇从短期整治到长期运维,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标准支撑,对巩固浙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推动小城镇建设向美丽城镇纵深化发展、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吴敏指出,《规范》从小城镇管理的日常工作角度出发,包含“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风貌管控”“安全管理”“社会监督”等六大方面标准内容,为全省小城镇环境和风貌长效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标准,主要体现了三大特色。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分级。以建成区常住人口为分类依据,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根据城镇不同类型适用差异化指标;通过明确具体次数、完成率等实现指标量化,开展精细化管理考核。同时,重点兼顾民生需求,如通过设置临时经营场所解决居民自产自销和节庆活动需要。
二是全面系统、动静结合。实现城镇建成区景观环境和居民公共场所生产生活行为,动态要素和静态要素的全方位管理,同时,明确各类型城镇处置问题的时效要求,形成高效、可操作的管理流程。
三是明确责任、鼓励创新。落实各类空间管理主体,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书;总结典型管理实例,借鉴地方优秀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文明执法、社会监督和资金保障等机制;推进智慧管理平台、垃圾分类、多杆合一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小城镇量体裁衣探索特色化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后,吴敏结合规范中涉及小城镇分类、组织管理、卫生保洁、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管线秩序、广告标识等具体条款结合案例进行了细化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