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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布《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 打造“人文美”

中国义乌网 浙江建设 2022-08-03


  近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有序推进保护规划实施,留住“乡愁”记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承和弘扬义乌市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城镇与农村人居环境人文品位。

  目前,义乌市拥有2个历史文化名镇、1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5个省级传统村落、1个金华市级传统村落和若干个市级备选传统村落。有关专家认为,挖掘、保护、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是美丽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个政策的出台,为如火如荼进行的美丽城镇建设,打造“人文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针对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相关要求等方面展开,明确“保护什么、怎样保护”,坚持空间布局、历史脉络和遗产价值完整性的有机统一,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坚持以人为本,不搞大拆大建,保留原有风貌格局、山塘水系,为自然“种绿”,为村落“留白”;坚持“政府引导、村集体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以镇街为保护责任主体,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加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资源调查;加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充分调研,深入挖掘其特点和优势,实行“一村一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各类设施功能的前提下,提升人居环境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建筑的保护利用,对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实行挂牌保护;加强传统风貌保护提升,严格按照保护发展规划修复村落格局与肌理;加强文化传承激发乡村活力,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

  除此之外,为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实施,义乌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保护项目可优先纳入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因保护建设需要不新增建设用地或利用山坡地且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村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其中,认定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其占用的保护本体和必要的保护范围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传统建筑(收归村集体所有且不用于农户日常居住)不计入村庄规划的村民住宅用地,在抵扣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剩余面积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另外,居住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内的村(居)民,符合条件且自愿承诺选择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以及自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后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的,可向所在地镇街申请发放宅基地资格权益凭证,相应的房屋产权移交村集体或有关部门所有;安置不足的住房权益可采用水平房、货币补偿等形式进行安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区内收回的房屋,可以根据保护规划用于村(居)民的住房安置,也可作为村集体用房,同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适当商业开发。

  义乌坚持用“绣花功夫”以微更新、微改造的方式提升村落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做到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


  据了解,义乌将通过3至5年的保护建设,使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历史风貌得以恢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成为展示和弘扬义乌市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同时城镇村镇能级明显提升,生活设施便利化、宜居化,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让广大群众体味到浓浓“人文美”和甜甜的“生活美”。(义乌市美丽城镇办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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