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是福利,是老板必须为员工购买的。
辞别老父母,撇下儿和女;
进城把工打,养家和糊口。
岂料老板黑,个个似乌鸦,
乌鸦哇哇哇,产量加加加,
乌鸦咻咻咻,工资丢丢丢。
质问乌鸦理,法律在哪里?
鸦儿斜眼笑,马上开除你!
最近有位广州日弘机电的工人给我们投了个稿,说自己因为追缴公积金,被企业和中介摆了一刀。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子的:
两位工人分别与2016年七月、八月先后入职创智,后被派遣至广州日弘机电工作,因创智没有给过她们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们缴纳过住房公积金,2018年2月初,为追缴公积金,两位工人去创智拿取劳动合同,创智不给。诡异的是,两三天之后,日弘便以“生产任务减少”为由将其退回了创智,其中一个还是已经签了转正意向书的。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然而,在仅放了十几天的春节假后,2018年2月底,日弘便再次招聘员工填补了她们的工作岗位。
事情讲到这里,大家估计也明白了个大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呀。
今儿个我们暂且不谈这一刀摆得好不好看,摆得对不对,我们先来谈一谈这个住房公积金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后果是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黄埔区已经有大量的员工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缴住房公积金。而且很多厂的员工已经成功追缴到公积金了。
例如:国美、昭和、日正、艾帕克、汉城等工厂都为员工足额补缴了公积金……
我们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公积金或是曾经欠缴公积金,那么,奋起直追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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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到最后的人我一般都不告诉他,祝好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