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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劳动/劳务关系官方观点合辑

2016-04-24 东方言 一一审判实务



本公号日前推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劳动关系之确认”及续篇“农民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两篇推文之后(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有网友反映与主流观点不符。为避免上述两篇文章对读者产生误导,东方特做以下声明: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劳动关系之确认”“农民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两篇文章,无论论述多么合理,逻辑多么清晰,均仅为作者对相关问题进行的民间学理解读,权作业务交流和探讨之用。具体法律适用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权威机构做出的官方解释为准。



我们对部分省市就该问题当前适用的观点进行了整理,以正视听。

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2014年5月7日)

  • 12、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上述人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主张权利。

  • 4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如何处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驳回其请求,可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属于劳务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应予支持。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受到第三人侵权,第三人侵权赔偿并不影响其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5年1月5日)

  • 八、《会议纪要二》第49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驳回其请求,可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属于劳务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应予支持。”

    问题: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经裁判确认为劳务关系后,能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主张雇员受害赔偿,而不选择工伤待遇赔偿?

    研讨意见:可由当事人选择雇员受害赔偿或者工伤赔偿。

广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

  •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深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日)

  • 五十六、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四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6〕1号)

  • 18.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结论:目前所见到的官方正式文件中,对于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均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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