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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起诉到提起公诉:吴永厚强制猥亵案(庆阳女孩跳楼事件)始末(最全资料)

☞ 拍案 | 天良丧尽,小学教师猥亵学生获刑八年!

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李奕奕,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景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

女孩子在自杀前留下了一封控诉状,得以让罪恶曝光!

猥亵事件发生后,李奕奕数次轻生,最终于2018年6月20日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景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

令人震惊的是,跳楼现场多名围观群众起哄怂恿,推波助澜,挑战做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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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迅速发酵,李奕奕及其家人的报警处理经过也大白于天下。

下面是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对吴永厚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披露:2016年10月、12月,李某奕两次自杀未遂

(对作恶者的宽容,是导致本案悲剧后果的直接原因之一——编者)

【吴永厚】

此后,在被害人的坚持下,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于2017年8月10日对李某奕被猥亵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至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但经审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一次纵容,被害人心理负担累积愈重——编者)

被害人不服,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不幸的是,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军明申诉后,经立案复查,于2018年5月18日维持了原不起诉决定!

(这份决定恐怕是导致被害人崩溃的最后一棵稻草!——编者)

仅仅两天后,即2018年6月20日,李奕奕便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景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

灾难已经发生,相关部门难辞其咎。

2018年6月28日下午4时,庆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庆阳市教育局、庆阳市第六中学分别对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庆阳六中教师猥亵学生事件处理情况、2017届毕业生李奕奕在校情况及涉案教师吴永厚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媒体记者问题进行了回答。

以下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的官方说明

关于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说明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8日)

欢迎各位媒体记者:

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对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表示深切的惋惜。现将检察机关办理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作以说明: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6年9月5日15时许,被害人李奕奕(案发时系庆阳市第六中学高三学生)突发胃病,李奕奕的补课老师罗某某带其看病后,让李奕奕在公寓楼D栋109室休息。当日21时许,吴永厚(案发时系李奕奕班主任)得知后,来到公寓楼D栋109室,在询问李奕奕病情时,吴永厚双手抱住李奕奕头,用嘴在李奕奕额头、脸部、嘴唇亲吻。事后罗某某来到109室将李奕奕带离。

2016年9月6日,李奕奕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李奕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自杀未遂。2017年6月1日,李奕奕被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二、诉讼经过

2017年5月2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认定吴永厚的行为构成猥亵,决定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吴永厚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庆阳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7月13日,被害人李奕奕父亲李军明不服西峰公安分局对吴永厚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8日通知西峰公安分局立案。西峰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侦查,同年11月28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奕奕的抑郁症与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证据不足,于2018年1月8日退回西峰公安分局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未发现有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2018年3月1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永厚有猥亵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吴永厚不起诉

李军明不服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于2018年3月7日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8年5月18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三、立案监督与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一)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李军明不服西峰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要求西峰公安分局说明不立案理由,西峰公安分局说明后,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西峰公安分局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且李军明申请立案的部分事实及理由需要进一步侦查,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向西峰公安分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西峰公安分局对吴永厚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

(二)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

西峰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吴永厚涉嫌强制猥亵罪移送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永厚不起诉。理由如下:

1、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永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奕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2、吴永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奕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被害人李奕奕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奕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永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永厚有亲吻李奕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3、被害人李奕奕在案发次日,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奕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奕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永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复查情况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军明申诉后,经立案复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并送达李军明。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网上流传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及《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经对比,确系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因李奕奕系未成年人,两级检察院在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均未公开李奕奕的个人信息。

(二)网上流传的《控诉状》系西峰公安分局侦查卷内李奕奕2017年4月21日提交给西峰公安分局的《控诉状》原件,卷内复印件末页有李奕奕、李军明的签名、捺印,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

(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奕奕患有抑郁症时,遂介绍庆阳市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对李奕奕进行心理疏导,李军明找到该咨询师进行了咨询。

但是,事情并未就此划上句号,也不可能就此划上句号

在汹涌的民意大潮中,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吴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不起诉案作出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由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8月22日、23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原案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和申诉人李某某送达了该决定。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22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决定逮捕。

事情发展到现在,媒体在庆幸正义终于到来。事实上,从法律人视角观察,该案才刚刚开始。吴永厚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成为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个未知数。但无论如何,众目睽睽之下,罪恶昭彰,终究难逃世人鞭挞,让我们拭目以待!


不无巧合的是,笔者在撰写本文时,偶然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于8月17日发布的一则消息:

甘肃省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秦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秦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们不能仅从时间上的巧合断定两起事件之间的关联性。但是,政法委书记是当地法治生态的柱石,秦华落马,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是:当地司法环境已经严重污染!

【甘肃省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秦华(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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