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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洗冤录——廖海军故意杀人案从入罪到昭雪!

导言: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现代法治理念渐入人心,刑事案件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正在不断降低。但是,历数近年来再审宣告无罪的一系列刑事案件的纠错历程,每一个都触目惊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个个惨痛的案例提醒着每一个司法同仁:恪守良知,勿做冤案制造者!


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廖海军,男,河北唐山人,被控故意杀害两名女童于2003年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同时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发回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2018年8月31日,唐山中院受理廖海军提出的千万国家赔偿申请。

2018年9月10日,廖海军正式向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提出刑事控告被控告人员共计11人,其中公安机关7人,法院3人,检察院1人


原审案情

原审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海军因卖菜占摊位对同村陆某某心怀不满。1999年1月17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廖海军在本村李某家小卖部门前遇到陆某某的女儿和侄女,遂生报复之念。被告人廖海军将两女孩骗至自家东屋,用铁管分别朝两女孩头部猛击一下,将二人击倒在地,后又持自家菜刀分别朝二人头颈部猛砍数十刀,致两女孩严重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和脑功能障碍死亡。

被告人廖海军作案后,将自己犯罪经过告知其父被告人廖友、其母被告人黄玉秀。廖海军、廖友、黄玉秀将两女孩的尸体装入麻袋,用双轮车运至新集村东南朱江家麦地附近的一废弃水井处,并将尸体抛入水井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海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廖友、黄玉秀明知廖海军实施杀人行为却予以包庇,并共同运尸、抛尸,妄图使廖海军逃避法律的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被告人廖海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廖友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黄玉秀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再审排除非法证据

再审判决书

经查,1999年1月25日,原审被告人廖友被第一次讯问,次日15时30分原审被告人廖友创伤中毒性休克、急性肾衰、左上左肩背部、腰骶部、双臀部、双大腿后外侧软组织挫伤、代谢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时因急性肾衰竭转院治疗至同年3月6日。

原公诉机关对原审被告人廖友在被审讯期间入住迁西县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五医院的事实无异议。

据此不能排除侦查机关对原审被告人廖友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原审被告人廖友的供述依法应予排除。

原审被告人廖海军虽作过有罪供述,但庭审中又推翻有罪供述,且廖海军的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证人证言之间亦存在矛盾,不能得到合理解释,故廖海军供述的真实性存疑。

纵观全案,现有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或解决,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廖海军作案的客观证据,证据之间无法形成证明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有罪的完整证明体系。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因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的事实,固原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不能成立


新闻报道(原载于法制晚报)

山村奇案  两女童尸藏枯井

1999年1月17日,这一天对于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的新集村来说注定是一个疑云密布的日子,村子里的两名小女孩神秘地失踪了。

失踪的两个小女孩一个是9岁的楠楠(化名),另一个是9岁的红红(化名),分别是村子内两个陆姓村民家的孩子。家人最后一次见到这两个孩子是在当天中午,两个孩子在家吃了口午饭,随后就结伴玩去了,从此两个孩子就神秘失踪了。

由于丢失了两个小女孩,村子里的人开始了四处的寻找, 48小时后,一个残酷的事实终于地出现在众人面前,两个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

案情重大,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女孩被害案展开了全面侦查。

墙上血迹  锁定“重大嫌疑人”

1999年1月25日,就在两名女孩尸体被发现的一周后,迁西警方宣布案件告破,杀害两名女孩的是新集村年一名年仅17岁的村民:廖海军。

廖海军原名王立明,于1982年出生于吉林省。1990年,廖海军的母亲与丈夫离婚,带着刚刚8岁的廖海军来到河北省,经人介绍嫁给了迁西县新集镇新集村农民廖友。
警方的《破案报告》是这样来介绍侦破过程的:接报案后,(唐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到底警方经过了怎样的“大量工作”呢?原来,警方在案发后一直在村子里挨家挨户的进行搜索,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的门边的木板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警方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虽然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警方很迅速地拿下了廖海军承认杀人的口供材料。

随后,警方又进行了“大量工作”,廖海军的父母也都承认了帮助抛尸的作案过程。

就这样,小山村里的大案件成功告破了。

鉴定报告  现场血迹并非被害人

就在警方成功地侦破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后不久,一份来自公安部的《物证鉴定书》让所有参与案件侦查的警察都大吃了一惊。

1999年1月26日和2月5日,迁西警方分两次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血迹送到公安部,请求公安部利用DNA技术来检验送检的血迹是否是被害人的血迹。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结论是:廖海军家床边及木板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所留

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但所谓的嫌疑人全家却都已经招了供。

1999年8月5日,迁西警方再次向公安部送去了从廖海军家所提取到的所有血迹样本,请求公安部再次检验这些血迹中是否有被害人血液。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证鉴定书》,结论是: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与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与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墙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与被害人的不同,但与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基因相同

两次的鉴定报告等于明确告知了迁西警方:所谓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

另起炉灶  否定公安部鉴定

经过警方“大量工作”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又取得了嫌疑人“供认不讳”的笔录,但这一切又都被公安部的两次DNA鉴定给推翻了。

2000年12月19日,迁西警方再次送检了从现场提取到的血迹,但这次并不是送到公安部的鉴定中心,而是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检验报告》,在这份检验报告的结论中,上海警方给出了这样的结论:送检样本显示较强的等位基因与嫌疑人黄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显示较若的等位基因与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就这样,在距离案发时间23个月之后的DNA检验报告,成为了认定廖海军全家犯罪的直接证据。

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才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那是从捆绑两名女孩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

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送检的毛发为廖海军父亲廖友的毛发。

一审判决  一家三口获刑

2003年6月2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司法机关为廖海军指定了当地一名律师为其辩护人。

在法庭上,廖海军的辩护人指出多份血迹DNA鉴定前后矛盾,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廖海军父亲的毛发是从捆绑尸体的绳索上提取的,此外多名证人的证词时间相互重叠或前后矛盾,因此不能确定廖海军就是该案件的凶手。

尽管这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该案件几个关键的证据有重大疑点,但法院并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而是于2003年7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海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五年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辩护律师已经在法庭上一再声明公安部的DNA鉴定报告至关重要,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却对两份公安部的鉴定报告只字未提。

就在该判决生效之后不久,廖海军被送往河北省沧州监狱开始了漫长的监狱生活,他的父母也分别开始了服刑。

峰回路转  十一年后撤消原判

2004年1月,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首先出狱,从出狱的那一天起,黄玉秀句踏上了艰难的申诉道路。

在黄玉秀看来,当年指控她儿子廖海军杀人的案件证据严重不足,同时很多物证在送检的时间上过长,不能排除有人故意或是过失污染物证。在申诉的这段日子里,黄玉秀几乎自学了全部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在和专业律师探讨交流时,突然提出某条司法解释或是有关规定时,专业律师都会被这个救子心切的母亲问得答不上来。

2004年7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

2006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黄玉秀的申诉,并且调取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在阅卷时最高院的主审法官发现,廖海军故意杀人案确实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同时该案件中还存在着涉嫌刑讯逼供的情况。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消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同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走出了已经生活多年的监狱。

证据灭失  案件可能成悬案

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份已经被撤消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本案虽无目击证人,但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口供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由此看来,廖海军全家被判有罪,完全是由证据链条固定下来的,该案件的物证对于廖海军全家能否成功翻案至关重要。

那么廖海军案件中那些物证现在在哪里保管呢?一份来自检察机关的材料介绍了这些物证的去处:被清洁工扔了

根据迁西县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由于原检察院库房漏雨,物证被浸泡,被清洁工在检察院搬往新办公楼时清理掉

对于重要物证被清洁工扔掉,廖海军重新聘请的辩护人、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颇感意外,他告诉记者说:“廖海军案件当初被定案有罪,就是因为这些重要的物证。但是这些物证的鉴定程序和结论前后矛盾,有重大争议,也就是说廖海军如果想要翻案,那就得对这些物证重新进行鉴定。如果想要维持对于廖海军案件的原判,也需要这些物证的支持。况且连法院都认定该案件无目击证人,更体现了这些物证的重要性和唯一性。”

张平指出,现在这些物证已经灭失,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廖海军一家三口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想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单凭口供等材料是绝对不行的,必须有直接或间接物证。

“这样下去这个案件有极大可能成为悬案,廖海军一家到底有没有犯罪,恐怕永远也不会有答案了。”张平说。

恐怖回忆 填空般的笔录

2010年6月,已经重新获得自由的廖海军见到记者,讲述了他当年被带到派出所后所遭遇的一切,用他的话说:“那真是一段恐怖的回忆!”

1999年的廖海军体重只有90斤,中学都还没念完的他一直在家中帮父母干农活,平日里最大的爱好就是去游戏厅打电玩或台球。

廖海军告诉记者,他最开始是被带到距离家不远的迁西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

“从一进门开始就有好几个警察上来打我,几下就把我打倒在地,我只好高喊救命。”廖海军的喊声很快引来了在派出所办事的同村人的关注,于是警察把他带上警车,押到了另外一个派出所进行审讯。

“本来就不是我干的,所以我什么都不知道,自然也就什么都说不出来。”廖海军告诉记者,警察先是用几根高压电棍同时电他,一电就是几个小时,直到电棍都已经没电。

接着警察又找来几根细细的绳子,把他的四肢用力捆绑起来,然后让他自己看着墙上的时钟,每半个小时给他松绑十分钟。廖海军告诉记者:“就那十分钟才难受,因为被捆绑的四肢已经麻木,突然一松绑,像几万根钢针在同时扎我一样,死的心都有。”

最后,一名警察见廖海军实在不招供,便给他讲起了这样的道理:你年龄不够判死刑的,你招了也没事,况且不是你干的,你就是招了法院也不会判你的。

就这样,廖海军终于同意配合警察制作讯问笔录,而制作的方式廖海军是这样介绍的:“一个警察记录,两个警察打我。例如问我,死的孩子穿什么衣服?我回答黑的,他们就开始打我,我再说黄的,他们又打我。就像填空一样,直到我蒙对了衣服颜色、凶器、运尸方式等所有细节,对我的拳打脚踢才彻底结束,而他们的笔录也就做完了。”

父母回忆 同遭刑讯逼供

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她所遭遇的刑讯逼供。

警察用一根鞋带把我的两个大拇指反绑在我的身后,然后用一根钢管穿过绳扣,两个警察站在椅子上,用钢管把我抬起来,我全身的重量都集中在两个手指上,当时绑在手指上的鞋带深深地勒进肉里。”尽管如此,黄玉秀在经历了几十个小时的审问后,依旧不承认自己的儿子杀人和自己帮忙运送尸体的事情。

相比较廖海军和他的母亲而言,廖海军的父亲廖友所遭遇的刑讯逼供更是骇人听闻。因为从廖友被抓进派出所到他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仅仅才24个小时

廖友在廖海军出狱后不久就含恨去世,在他去世前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他所遭遇的刑讯逼供:“警察先是用皮鞭蘸着凉水打我,然后就是电棍,接着就往一擀面杖粗的塑料管子里灌满了沙子,就用这种塑料管打我,打了多少时间我不记得了,因为很快我就昏死了过去,再醒的时候已经是几天之后了,我躺在医院里,好几个警察看着我,我的手脚都被铁链子铐在床上。”

尽管如此,警察还是在继续进行着审讯,并且用力按压廖友插着输液针头的手,无奈之下廖友按照警察的要求制作了所谓的“供述笔录”。

摄象机前 再遭警察毒打
案件侦破,迁西县的警方无疑是立了一大功,而对外宣传此刻则成为了他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1999年3月中旬的一天,由迁西县电视台派出的一个摄制组来到了当地某宾馆的院里,“重大杀人犯罪嫌疑人”廖海军也一并被带到这里。

“押了我好几个月,我一看到摄象机就激动了,以为终于可以让我说话了。”不等民警安排,廖海军冲着摄象机就开始了喊冤,并且大声指责警察对他进行刑讯逼供。

“警察马上让摄象机停了下来,然后就当着那些记者的面,五六个警察把我踹倒在地上,接着就是一顿狂踢,一直到我求饶并答应好好配合他们,警察才停了下来。”廖海军讲述到这里时,眼睛里闪动着泪水:“我始终忘不了,那些电视台的记者一边看着警察踢我,一边笑嘻嘻地抽着烟、聊着天。”

几天后,戴着镣铐的廖海军出现在迁西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像背课文一样地讲述着他的“杀人经过”。

法院庭审 一家三口再挨打

在被关押了一年多以后,廖海军和自己的父母终于再次见了面,而他们见面的地点是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

分别一年多的家人见面时根本来不及问一下彼此的遭遇,便不约而同地向法官喊起了冤枉,三人声泪俱下地讲述在公安机关受到的刑讯逼供,请求法院为他们做主。

“我们当时是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法院,希望法院可以还给我们一个公道。”廖海军告诉记者,当时法院的审判长只是冷冷地让法警把三个被告人带出去稳定一下情绪。

“法警把我们一家三口带到临时羁押室,然后就用皮带、电棍等好好地稳定了一下我们一家三口的情绪,一直到打完,我从我父母的脸上看到了无奈和听天由命的表情。当我们再次站到法庭上,我们一家三口谁都不说话了,因为我们三个人的心都死了。”廖海军讲述到这里,语调是平缓的,仿佛讲述的根本就不是他们一家三口的遭遇。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家三口最终都被定罪判刑。

警方否认 抢救记录曝光

从2010年开始,记者先后多次联系迁西县警方,并向唐山市公安局提出采访请求,希望可以采访当年参与过该案件侦查的有关人员,但两级公安机关对于采访请求一概不予回应。

在廖海军父亲的回忆下,记者分别来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和唐山255医院,当年廖海军的父亲廖友在被抓捕进公安机关的24小时后,就被送到这两家医院进行的抢救。

记者在这两家医院找到了当年抢救廖友时的病历,两份病历都明确记录了廖友被送来抢救时的伤情:急性肾功能衰竭,创伤中毒性休克,臂部、臀部、腰骶部、双腿广泛组织伤,总面积超过全身皮肤10%,背部、双臂皮肤剥脱,代谢性中毒,病危

廖友始终记得对他进行刑讯逼供警察的名字:张XX。而就在抢救他的病历上,记录着送他就医的联系人:张XX。在与患者关系一栏中,警察张XX却成了患者廖友的“同事”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廖友在医院一共住院38天,3万多元的医疗费是由迁西县公安局全额支付的

证人证实 无犯罪时间

随着调查的深入,几名案件的关键证人相继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而这几位证人的证词都显示出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情况:廖海军父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这几名证人都是新集村临村的村民,根据他们的讲述,1999年1月17日那天廖海军父子从中午开始就在临村吃饭,一直到傍晚时分才返回家中。

据这些村民回忆,案发的1999年1月17日是农历的腊月初一,临村村民王玉福家杀了两头年猪,由于王玉富与廖友有亲属关系,所以特地叫来了廖友父子吃饭。众人从中午一直吃到下午两点左右,吃过饭后又一起研究如何向当地一个老板讨要打工的工资一事。而王玉富的妻子更是证明廖家父子一直在其家中逗留到太阳落山,中途始终没有离开。

这几名村民在获知廖家父子因涉嫌杀人被抓捕后,主动写了书面证言,希望可以帮助廖家父子翻案。在这些书面证言中,作证的村民甚至把由谁杀的猪都清楚地写明,并且都表示要在案件重审时出庭作证。

遗憾的是,由于廖海军的案件被发回重审三年都没有开庭,众多证人也只好作罢。记者在调查时还获悉,那名当年给王玉富杀猪的证人已经于2012年因病死亡,而其家人告诉记者,那名证人在临死之间还在叨念着要给廖家父子作证的事情。

实地探访 家中血迹从何而来

从廖海军被释放之后,记者和律师先后多次到廖家进行实地探访。

廖海军的家居住在新集村比较中心的位置,是一个不大的院落,院子正中是三间瓦房,房子中间是厨房,东西各有一间卧室。

当记者来到廖海军家时,这个已经被多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内几乎可以用户无长物来形容,除了一张床和一套桌椅之外,再无任何家具。

记者注意到,廖家前后左右的邻居距离他家都不超过十米的距离。那么如果当年真的是廖海军在家里杀了两个女孩子的话,两名女孩不可能不发出叫喊或是求救的声音。
但是在法院的卷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中,没有一个邻居作证听到过有人呼救或是喊叫的声音。

在被问及廖家的血迹到底从哪里来的时候,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找到了当年她的一份病历,根据该病历显示,黄玉秀曾经在案发前不久刚刚患了上呼吸道疾病,导致上呼吸道黏膜出血,所以有咳血的症状。

“那些血是我的血,所以公安部的DNA鉴定中才会一再地得出血迹是我的结论。至于还有我丈夫廖友的血迹,那是因为廖友本身就是个木匠,手经常被划伤,家中有血迹很正常。”黄玉秀说:“上海公安局的鉴定结论说不排除有被害人的血,那么我还说不排除是有人故意把被害人的血掺到我的血迹里呢,显然是有人为了破案而在证据上动了手脚。何况,那是在案发快两年之后才送到上海的血迹,谁来证明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呢?”

被害人家属质疑作案动机

无论是公安机关的破案报告中,还是检察院的起诉书里,对于廖海军为什么要杀害两名女孩的作案动机都是一样的描述:廖海军因琐事对同村村民陆某(被害人之父)不满,因而怀恨在心。

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廖海军的作案动机更加明确起来:廖海军是因为对被害人之父占其摊位不满,而产生报复杀人之念。

就在这种看似合理的“作案动机”被公布之后不久,两名被害人的四名家长联名给司法机关写了一封信,在信中被害人的家提出了质疑:“我们认为廖海军因我抢占其菜摊对我产生不满、怀恨在心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是廖海军的菜摊和我们家的菜摊中间还隔着别人家的菜摊,集日摊位大体固定,我们从未与廖家发生过口角争吵之事,左右摊位都可以作证。我们认为这不是廖家杀死两个孩子的真实理由。

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就是这封由四名家长联合署名的信件至今还装订在廖海军案件的卷宗里。但就连被害人家长都不承认发生过的矛盾或冲突,各级司法机关却都相信存在,并且在数十份的法律文书中都把这个被害人都不承认的矛盾认定为作案动机。

上书高检 指控警察刑讯逼供

2013年3月11日,廖海军将一个厚厚的信封塞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附近的一个邮政信箱内,信封内装的是关于他杀人案件的全部材料。

廖海军告诉记者,他主要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控当初审讯他的警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同时还指控当初审讯他父母的警察也进行了刑讯逼供,而他父亲廖友从进入公安机关24小时就被送医抢救的病历,更能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

同时,在律师张平的建议下,廖海军的控告材料中还添加了唐山中级人民法院超期不审、严重违反程序法的内容。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应该在3到6个月之内审理完毕,但廖海军的案件从2009年被发回到唐山中级人民法院至今过了三个年头,并且任廖海军和律师的反复催问,该案件就是迟迟的不开庭,此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程序法关于审限的规定。

邮寄完材料,廖海军申请庄重地看了一眼最高检察院门口的武警,对记者说了这样一句话:“我在监狱里的时候想出去,门口的武警不让我出去;现在我想进去,依旧是门口的武警不让我进去,真是黑色幽默。我的命运又何尝不是一个幽默呢?我今天再次把我的命运交到一群和我不相干的人的手中,听天由命吧!”

就在廖海军邮寄控告刑讯逼供的材料同时,距离他只几公里远的人民大会堂里,参加两会的浙江高院院长正在分组讨论的会场里发言:刑事上的冤案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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