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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启动律师评议法官机制,这也叫尊重司法规律?


按:我们总在提倡尊重司法规律,但何为司法规律?何为中国司法规律?迄今未见共识性观点。

近日有关郯城法院试行律师评价法官机制的一则报道,凸显了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意识形态迷茫无依、实操手段各行其是的混乱状态。

对于郯城法院试行的律师评价法官机制,一位已经离开法院的资深法律人士做了如下评论:

我觉得,让律师评价法官比让病人评价医生还不科学。医生只面对病人一方,治疗效果好,一般说来会得到好的评价,起码得到好评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效果不好,可能就会得到差评,起码得到差评的危险性较大。但法官面对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对当事人而言,没有统一的效果好的可能。胜诉满意,败诉的就不满意。因此,律师的评价结果偶然性太大,这个结果取决于法官在一年中判其胜诉的律师参与评价的人数。如果他恰好判其胜诉的律师是外地的,败诉的都是本地律师,他得差评的可能性就太大了。从根本上说。这违反司法规律,法官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独立于程序之外的评价。


郯城法院试行律师评价法官机制


齐鲁网临沂10月23日讯(通讯员 徐西江 苏萍)日前,在临沂市郯城县法院和郯城县司法局召开的“强化司法作风建设暨司法业务协作联席会”上,律师代表向法院提交了对50名员额法官的评议表。这是该县律师团队首次以官方的形式对法官的表现予以评价。律师评价法官机制的运行,为构建法官与律师双向互评,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开辟了新的途径。


郯城县法院与郯城县司法局经过充分酝酿,探索建立了“司法作风建设与司法业务协作” 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监督、评价、交流、合作。该项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强化法官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律师评议法官活动。评议内容涉及司法作风、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廉洁司法等方面。律师评议法官活动每年开展两次,由县法院提供细化、量化的评议表格和50名员额法官名单,司法局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这50名员额法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司法局及时反馈到法院,法院将评议结果纳入法官年度业绩考核。

另一方面,征求法官对律师执业能力、法庭纪律、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整体评价和具体建议。法官可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在出庭仪容、出庭纪律遵守、言行态度等方面给律师作评价;办案律师也可在仪表仪容、言语规范、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给法官作评价。在此基础上,双方汇总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讨解决办法和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业务联系,深度推进司法业务合作。目前,包括律师代理申诉、律师参与法院联合接访、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及司法确认、律师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等合作措施已经广泛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律师评议法官机制的运行,促进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激励、良性互动,增进了彼此的职业理解,提升了双方的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了庭审质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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