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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12号)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12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二、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以往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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