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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农民工工伤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00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6〕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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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00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6〕284号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解决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现高龄农民工老有所养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全体劳动者的制度覆盖,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转移衔接。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就业状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大部分高龄农民工未在务工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短,未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对此,我们将积极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将原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回户籍地,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整体水平还不高,主要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处于制度建设初期,绝大部分老年居民个人没有缴过费或缴费非常少,而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是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政策,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包括高龄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

对于生活困难农民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民工,由当地政府采取适当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关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一是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支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二是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三是201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细化了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购买的主要内容。四是通过安排民政部集中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等设施设备改扩建及更新改造。五是落实对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200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是为养老机构减免事业性收费。201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是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范围,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八是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家庭、社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做好向农村地区的延伸,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三、关于超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此,关于超龄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有政策规定。

四、关于将农民工养老纳入法律保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说,所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条款对农民工都是适用的,农民工的养老与其他人群的养老都平等享有法律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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