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裁判依据合辑
§ 法律合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
§ 地方性规定
§ 新中国劳动保护历史沿革
▶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历史沿革
▶ 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
▶ 工伤保险制度历史沿革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出台,其中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第一次将工伤保险作为单独的保险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对沿用了40多年的企业自我保障式工伤福利制度进行改革。
同年,原劳动部组织制定并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 —1996)国家标准,后于2006年更新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于2014年再次更新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2003年4月27日,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后于2010年12月20日修订。
2003年9月23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后于2010年12月31日修订。
2003年9月23日,颁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23日,颁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后于2010年12月31日修订。
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布《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
公 益 专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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