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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讨厌办强奸案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检姑娘讲故事 Author 检姐姐


 第一个案子


当事人是个刚满18岁的男孩子,在读大一

通过网络认识了还在读初中的小妹妹,两人天天在QQ上打得火热。

现在孩子成熟的早。聊天记录让我们这些成年人看了都觉得面红耳赤。

一来二去,两人决定见面。男孩子买了火车票到小姑娘的城市。

大哥哥见小姑娘甜美可爱。小姑娘觉得大哥哥见多识广。

莫名其妙,两人就发生了第一次,之后还有第二次第三次……

 

就在两人的感情还在不断升温的时候,却不小心“搞出了事情”。

说姑娘年纪还小不懂得采取措施,怎么已经读大学的男孩子也这么不小心。

 

很快,小姑娘家里知道了这个事情,闹到了公安局。

 

男孩子立刻被拘留了,因为小姑娘当时还不满14周岁。

 

报捕后,男孩子的母亲天天守在检察院门口,祈求放自己孩子一条生路,他只有18岁,他还在读大学,而且他又没有强迫她。

做笔录的时候,小姑娘在家人的陪同下,噤弱地不敢说一句话,家里已经强迫她去打了胎,问了许久,小脸苍白的她只发出一句:“能不能放了他”。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一边是法律的冷冰冰的规定,就连可能出罪的那条司法解释,也仅限于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另一边是当事人带着哭腔的祈求,也许现在的她还不能理解这件事对自己将来的影响,但在怀春少女的心中,当时的他就是她的真命白马。

 

所以,我最讨厌办理强奸案了,因为在这种案子里,常常会遇到法律和情感的强烈碰撞,真让人左右为难。


 第二个案子


被害人是个大学的艺术特长生,曾经在几部电视剧里当过龙套演员。

犯罪嫌疑人是个十八线的小导演。

女演员和男导演。

听起来就不像个简单的故事。


她说,那天他约她去酒吧,拼命灌她喝酒,不知道什么事时候把她扶到了宾馆房里,她迷迷糊糊的,恶心的想吐。


他说是她主动提出跟他出来玩,她自己开开心心地跟他的兄弟们一起喝酒,他扶她进房之前还征得了她的同意。


讯问的时候,他情绪激动,说这个真的是两厢情愿的事情。还说出发前他送她一个卡地亚的手环,她高高兴兴地收下。


做笔录的时候,她哭的梨花带雨,说自己无论如何不会接受,毕竟他已经那个年纪。

 

最后因为证据问题,案子做了不起诉决定,而我们办案的知道,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这里没有针对任何人,没有针对任何大佬,没有针对任何热点事件,谢谢!)


有些没想到的是,被放出去之后的他,不知出于什么动机,居然对她连发了三天的骚扰短信。

 

呵呵。

 

所以,我最讨厌办强奸案了,因为大部分强奸案发生在密闭而无外人的空间里,证据“一对一”,案件事实真假难辨,令人头疼欲裂。


第三个案子


相比起前两个案子里娇若鲜花的被害人,第三个案子里的被害人显然逊色不少。

 

她是个智障妇女,邻居利用这一点,多次趁她家无人的时候进来与她发生性关系。

 

她不知道这个事情怎么说,更不会表达,后来肚子一点点大了起来,纸才包不住了火。

 

找她做笔录是不可能的,连简单的交流都做不到。

 

而常年照顾她的老母亲,头发已经全白了,反反复复就那么一句:”这可怎么办哟?”

 

这可怎么办哟,她连自己都照顾不了,能照顾这个“莫名其妙”而来的孩子吗?

 

这可怎么办哟,孩子的“父亲”现在坐了牢,她以后该怎么面对这一切?

 

这可怎么办哟……

 

老母亲流着眼泪絮絮叨叨,而她只用一双眼睛呆呆望着我,不言不语,许久,拉着我的手轻轻地按在了她的肚子上。

 

原来小孩已经能在肚子里踢人了。同是母亲的我,眼泪瞬间夺眶而出。

 

所以,我最讨厌办理强奸案子了,因为看到被害人绝望的处境时,会难过的不能自已。

 

 哎,检姐姐真是矫情。

说什么讨厌办XX案件。不过是一枚普通的基层司法民工,哪有什么讨厌的权利。

 

毕竟身为检察官,办好每一起案件,是我们的本命。否则人家说你没办好案子,搞坏了别人的人生,这个锅可是谁也背不起。

 

只不过,在工作中,遇到一起又一起令人或是唏嘘或是咂舌或是愤恨难忍的案件后,心中的难免会产生一些挥之不去的不良情绪。

 

所以在每一个分案系统能正常运作的工作日,最希望听到的,还是内勤小妹的那一句:“今天没有案子。”

 

不想有案子,可不是因为懒。而是因为我们若闲着,则天下太平。

 

祝愿大家都平平安安。

 

(本文所涉案件皆系根据承办人口述整理,部分情节略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

 

你有没有办过令你难忘的案子?欢迎留言讨论

如果本文有那么一丝丝戳中你,麻烦右下角点个“好看”哟,蟹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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