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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司复 [2018] 6 号)


来源: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复 [2018] 6 号


司法部关于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办理业务。
        此复。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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