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刘仕明违法犯罪线索并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2020年5月9日,株洲市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仕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初步查明,刘仕明在担任几个县(市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期间,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鉴于刘仕明违纪及违法的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域和案件多,为将此案查深、查透、查彻底,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市纪委监委在主动摸排问题线索的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刘仕明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并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曾受到刘仕明不公正司法的被害人及知晓刘仕明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者可以提供问题线索和犯罪证据,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刘仕明的违法犯罪问题。二、与刘仕明违法犯罪问题有关联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三、凡在2020年6月15日前主动向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的,可视情况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拒不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提供相关线索证据、检举揭发他人问题的,办案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举报箱设炎陵、醴陵、渌口、石峰、天元等县(市区)委门口。
5月11日,“清风株洲”发布消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仕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刘仕明,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湖南醴陵人,本科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89年8月,在醴陵市泗汾中学任教;1989年8月至2007年11月,在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7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炎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株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16年11月至今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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