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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别放过“偷饭”大学生,否则又是一桩彭宇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老林坚不惑集 Author linjianlawyer

今日接连看到三个朋友圈文章,文章都是替南京“偷饭”大学生求情的。理据无非就是,大学生不容易,举家之力培养更不容易,一旦定罪量刑则全家努力特别是三兄妹辍学都白费了。还有文章拿西方的老太太“偷面包”案用来做对比,要彰显司法的“温度”。
我呸。
我认为,南京,如果因为媒体煽情,放过了“偷饭”大学生,又将是道德继续沦丧的一个失败案例,又是一桩当年的彭宇案(虽然彭宇案事后被证明存在事实认定偏差,但法官的判决逻辑造成了相当长时间内不敢扶老、不敢救人的恶劣影响)。
第一,“偷饭”十余次,已然是多次盗窃,跟“数额较大”无关。
对于多次盗窃者,立法不再强调金额,而侧重“次数”,切中的要害显然是“犯意”,也就是多次盗窃者形成了连续、稳定的盗窃犯罪意图,没有任何悔改,也与西方“偷面包”案中偶发、的确饿得不行是相差甚远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的刑拘,不是根据盗窃十几次累计的金额,而是根据与金额较大并列的“多次盗窃”这一事实,而必须进行的。
第二,大学生的身份,不但不应当是“偷饭”的借口,反而应当是“偷饭”的耻辱。
“偷饭”者,一本大学毕业(不透露大学名字了,网友已经人肉出来了),考研过程中。也就是身强力壮之辈,靠一家特别是另外三兄妹辍学来维持学业,贪图蝇头小利偷盗盒饭、得手后不但不反思,还得寸进尺,有据可查的“偷饭”十余次。这是什么行径?这是嗜血者。嗜血家人还不满足,还要嗜血他人。
说得不好听点,就算不考这个研究生,甚至不读这个大学,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做个普普通通的快递员、外卖员,月收入远超他读完研究生后就业三、五年期间的月收入。
再不济,实在缺乏经济来源,甚至考虑疫情影响、没法打工,哪怕是捡垃圾卖钱,也足够每日挣得生活费、还绰绰有余(不接受反驳,女儿前几天和同学在小区拣废纸也能挣得盒饭钱)。
读书人,哪怕是孔乙己,尚且知道涨红了脸辩解“偷书不为窃”。偷他人之饭,饿他人之腹,一而再再而三以至于更多,配得上“读书人”三个字?
这样的“偷饭”读书人,一不念及家人血汗支持之酸楚,二不考虑他人被偷饭之诸多不便(包括外卖员和买饭人),三不对法律心存畏惧,要来何用?
与西方“偷面包”的老者,哪有什么可比性?
第三,下一代的教育已然失败,不能再给下下一代教育造就与“彭宇案”类似的失败案例。
改开多年来,物质丰盛、经济发达,但是精神沦丧,其中最为严重是,下一代的教育沦丧。蓝衣女孩涉嫌“教唆”同伴从事极度危险行为的事情还没有结束,广东罗定10岁女孩诬告老师强奸的事情刚刚过去,缺乏是非观、挫折观的教育造成了无数跳楼、自杀的孩子,而社会却仅仅把责任全部加在教育者一方。
《请放他一马,在“偷饭”大学生面前,我们都有罪》的屁话,我不认同,凭什么把罪过加于我身?
反而是诸多圣母婊,模糊是非边界,怂恿法纪沦丧,你们才是今日社会现状之罪人。
父母支持我就学到十九岁,剩下的求学、就业,都是自己打拼过来的。像我这样的,在我辈之中,大有人在。求学中半工半读,为什么从十九岁至今养成了半夜三更不睡觉的习惯,那是因为,白天挣饭钱,晚上伴书眠。
得罪人的话,见谅。
文末,把西方“老太太偷面包”的故事放一下,各位自己品味一下其中差异,以及圣母婊的用心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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