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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法院工作台帐,请市民阅览!

保定日报 2019-05-25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公正司法为主线,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为让市民和公众更好的了解全市涉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审理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我市于4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文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文群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公正司法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8年全市法院结案112309(十一万二千三百零九)件,同比增长5.05%。其中市中院结案14874(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四)件,同比增长16.15%,结案率为98.61%,全省中院排名第一。由蠡县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的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入选全国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由高新区法院成功执结的“双清别院”系列案件正在参加2018年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由徐水法院审理的张某遗弃九十岁母亲致其死亡案入选“京津冀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由市中院编写的《京津典型案例分析》入选河北省2018年度“十大法治成果”。同时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赵鹏壮、“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刘克伟、“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等被省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和成果30余人次。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环保工作的相关情况

环保审判团队

2015年成立环境保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集中审判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实现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环境审判工作专门化。

案件审理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328件,打击犯罪分子400余人。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市中院审理的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环保案例。


第一个,成功审理了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该案入选并位列全国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高度评价:该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对于屡禁不止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严惩重罚的司法导向,审理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认定提供、运输、排放、倾倒、处置等环节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重判处刑罚。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对于斩断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地下产业链、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典型意义。同时,此案的法律文书即将入选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期刊《法律适用》一书。


第二个,成功审理了我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易县拒马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此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多、案情复杂,在省内尚无可查证的有效判例可供借鉴,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对案卷进行反复查阅,对法律适用仔细斟酌,对证据质证与认证严格把握,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深入讨论、研究,为公正判决打下了坚实基础。此案作出判决后,受到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多方的高度肯定,社会反响强烈。

协调联动

法院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环保局等召开的联席会议,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除此之外,全市法院还积极建立案件台账,探索构建预警监测机制,对本院审理的或有可能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评估预测,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情况,真正将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相关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底,全市法院旧存执行案件7076件,新收73540件,已结案件70230件,未结案件10386件,结案率8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了执行行为,大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突出进展及成效。


构建起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先后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目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我市已初步形成。


构建起网络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送网络查控申请1570719(一百五十七万七百一十九)次,网络查控反馈 1240153(一百二十四万一百五十三)次,为13874个案件提供冻结服务,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构建起联合惩戒体系,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37190人次;法人、其他组织2389人次。约18%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法律义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在保定落地实施。


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从2017年开始,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自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祛除权力寻租空间,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实现了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2019年3月底,全市法院网络拍卖2187次,成交额7.54亿元,标的物成交率58.03%,溢价率23.17%。


强化执行管理,确保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建立 “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新模式,实现执行管理扁平化、集约化、可视化、规范化、智慧化。通过最高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在同一平台办案,规范了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强化了关键节点管控。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具有执行协作、款物管理、申诉信访、流程监督等近20项功能,实现“一站式”执行公开、“一键式”案件督办,真正让执行管理 “一竿子插到底”。


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破解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管理难题。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将该类案件纳入单独建立的终本案件库,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数据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执行工作长远发展。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执行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创新财产发现机制,全面推广审计调查、悬赏举报等调查措施,鼓励和支持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动员社会力量查人找物。全面推广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做法,解决财产保全申请人难以提供保全担保的突出问题,提升财产保全适用率。


强化执行公开,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形成理解支持执行的浓厚社会氛围。坚持在执行工作领域贯彻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原则,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拓宽执行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执行在阳光下运行。



记者提问

董传桥等污染环境一案的审判和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十大环保案件之首,对我市的环境保护有什么影响?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文胜:近年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严重制约着经济发展大局,环境风险日益凸显。董传桥等十九名被告人污染环境犯罪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也是河北省首例因污染环境致人死亡的案件,该案案情重大复杂。该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十大环保案件之首,体现了我们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最严格的环保司法制度,坚持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是对全市法院公正审判该案的高度肯定,充分体现了对于屡禁不止的非法处置危险物废物犯罪严惩重罚的司法导向,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教育、震慑和惩治功能,严厉打击了该类犯罪,同时对斩断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地下产业链、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公益诉讼是目前的热点话题,也涉及大家的切身利益,为了让老百姓认识和了解公益诉讼案件,请介绍一下什么是公益诉讼?它的特点是什么?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文胜: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它的特点是:一是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具有特殊性,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二是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即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三是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四是环境公益诉讼对象特殊,环境公益诉讼既可以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针对行政主体。

请问环境司法专门化是怎么回事?有什么作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文胜:一般意义上(狭义)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仅指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专门化,即将环境案件集中于专门的环境审判法庭、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进行审理的纠纷处理模式。保定中院2015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工作方式。广义上讲还有诉讼规则和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等。


通过环境司法专门化,可以为环境案件提供专门化的司法平台,统一环境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优质高效的审理,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现在的执行工作和三年前相比有了哪些变化?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文群:变化很大。首先,执行案件大幅增加。2015年,全市法院收案12170件,2018年收案28242件,增幅132.1%,三年时间翻了一番多。今年截至3月31日,已收案10084件,几乎接近2015年收案数。

   

其次,在攻坚执行难过程中,人民法院构建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清理了一大批历史积案,大力推进执行模式变革,加大执行规范化建设,尤其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制度创新破解了“查人找物难”“打击规避执行难”“财产变现难”“执行管理难”四大难题。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合在一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左右。


请问当前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文群:我们深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实现预期目标,但在有些方面、有些区县,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


一是执行信息化水平仍需提升。有的法院对执行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统筹协调不到位,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网络查控系统中冻结、扣划功能尚未实现全覆盖,仍需进一步扩大范围、拓展功能。有些信息化平台存在操作繁琐、运行不畅等问题,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指挥管理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以提升实战效果。

       

二是执行队伍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由于执行案件数量大、增长快,加上存在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现象,广大执行干警攻坚执行难期间牺牲节假日、长期超负荷连续作战,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因公患病的人数增多,身心健康需要引起关注,工作生活条件需要改善。一些地方执行队伍老化,力量不足,知识储备滞后,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任务需要,个别地方还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执法不廉洁的问题。

       

三是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识不统一。虽然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公开、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积极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解释“执行不能”问题,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对执行工作的正确认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但从全社会范围看,仍然有不少当事人对“执行不能”缺乏理解。为此,还需通过加强法治宣传、积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加大执行救助力度等长效机制加以根本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艰苦工作,不懈努力,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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