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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困难职工开始申报啦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解困脱困工作,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职工困难申报工作持续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城镇困难职工类别及核算公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内工办发〔2023〕35 号)〈内蒙古自治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工发〔202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文件后附),职工家庭困难类别分为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三类。其中不符合以上三类的可结合《伊金霍洛旗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2021〕32号)文件内容申请旗县级困难职工 。

(一)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伊金霍洛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50元/月)。(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

(二)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伊金霍洛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50元/月)的家庭。(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当地低保。

(三)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等意外,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然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旗县级困难职工,具体是指除纳入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类别外,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因子女上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符合建档标准的城镇困难职工全部建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行档案管理。城镇困难职工救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所需资料(均需当年度)


(一)困难职工申请书(盖工会章、工会负责人签字)。

(二)困难职工档案。

(三)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批表 。

(四)困难职工公示。

(五)困难职工承诺书。

(六)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一份。

(七)困难职工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八)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近一年工资流水一份,农村户口需打印上一年度一卡通流水;困难职工配偶无业的,需要提供城镇困难职工所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的无业证明一份。

(十)支出性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未核算过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等单据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医疗凭证复印件、医嘱或正规且符合逻辑的购药费用凭证;租房合同复印件。

(十一)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十二)困难职工在档案表家庭成员中填写父母或配偶父母以及其他亲属的,需要提供困难职工所居住社区开具的居住、赡养证明;

(十三)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一张(本人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写清卡号、开户行、网点号)。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请与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基层工会负责对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入户调查、在单位公示5-7天,无异议后,上报至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三)在入户调查、核实基础上,旗总工会根据职工家庭困难状况确定帮扶名单并实施救助。


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困难职工请与所在单位工会联系,救助帮扶不接受困难职工自行前来申请。

(二)困难职工本人及单位需对所递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救助金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缴已发放救助金并不再帮扶。

联系电话:0477-8691384

联系人: 郭  芳    李宇宁

















来源:职工服务中心

编辑:王  园

初审:张翠芳

审核:梁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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