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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2018-02-13

“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致全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为了让家人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你们肩负起家庭的责任,远离家乡、离亲别友,或务工或经商,辛勤工作在异地他乡。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相信与孩子和家人团聚是你们最大的心愿。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部署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2017年通过全区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22088份;帮助207名无人监护、2089名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落实了监护责任;为241名无户籍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办理了户口登记;帮助218名失学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孩子是你们的骨肉,也是祖国的未来。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只有不断给予关爱滋润才能健康成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希望你们尽可能地给予孩子多一点陪伴和关爱。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建议你们能够尽量回乡创业或就近就业。更希望你们在外出务工时,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即使条件不允许,也应委托亲戚朋友看护好孩子,并定期抽出时间回乡看望孩子。总之,无论在外工作有多忙、多累,希望你们经常与孩子通通电话或视频聊聊天,让孩子时刻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呵护与关爱。希望你们主动与受委托看护孩子的亲戚朋友、村(居)委会、学校等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希望外出工作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告知外出打工地点和联系方式,以便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做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关爱保护措施能够得到落实。


  儿童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振翅待飞的雏鹰。我们衷心期盼每一个孩子能够在你们的陪伴和关爱中快乐成长!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衷心祝愿各位家长新春快乐、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2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责编:郭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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