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35人+ | 省内多地事业单位招考信息(6月19日)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协查员31人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1人
福州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人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
龙岩市第三医院招聘合同制护士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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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协查员31人
一、岗位描述
协查员岗位: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文明劝导,督促改正;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执法工作,不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工作地点:厦门市鼓浪屿岛。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六)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7年6月19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0592hr.gov.cn)和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提供《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非编协查员求职受理表》(见附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4.报名地点: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滨四里69号之一) 联系人:赖卫国联系电话:5331306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执法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执法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通过的原因。
2.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执法局提出意见,经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初审合格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思明区执法局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100米跑(17秒为合格60分,每少0.1秒加1分,满分100分);俯卧撑(1分钟20个为合格60分,每多1个加4分,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总分值为100分,取2个测试项目的平均得分为体能测试总分。体能测试有一项目未达到合格线60分的不计分数(为0分)。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执法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执法局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员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思明区执法局发布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考试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可登录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综合总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思明区执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执法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执法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执法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执法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执法局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执法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执法局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包干工资4.5万元/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不含年终绩效奖),并按规定缴交社保等费用。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
2.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八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6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大专及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食宿自理。
(十二)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思明区执法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03322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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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协查员求职受理表》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9日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1人
一、岗位名称
财务处 财务人员(非在编)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及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厦门户籍。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现场缴费的方式。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与招聘承办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3、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
4、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ww.xmhealth.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6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3、提交材料:
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⑴ 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⑵ 其他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须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也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其它事项”内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不进行笔试,所有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从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并安置在厦门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笔试成绩详见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ww.xmhealth.gov.cn/)。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ww.xmhealth.gov.cn/)。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组织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不再顺延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公告栏(http://www.xmhealth.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研究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个人招聘申请与招聘单位协商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三)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社保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2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7年6月2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七)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077898)实施监督。
(十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025701。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研究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福州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人
一、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要求 |
社区办科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卫生管理类 | 医学类院校毕业 |
二、综合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爱岗敬业,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2、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具备应聘岗位资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卫生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资待遇
按照鼓楼卫计系统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月工资中含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一金,午餐补贴)。
四、有意者可将准确填写的报名表电子文档发至iambluerose@163.com 邮箱。我中心将及时安排面试,招聘时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522573,联系人:林女士。
面试地址:鼓楼区东大路235号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9日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
一、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专业要求: 食品、药品、机电机械、法律、财务会计等其他相关专业;
4、能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犯罪及违法前科,积极乐观,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本人个人简历(附2寸近照1张)及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报名方式:请本人携带上述材料至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科。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06号4楼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月6月19日截止。
4、联系人:杨茜
5、联系电话:0591-87519929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缴交“五险一金”。
龙岩市第三医院招聘合同制护士若干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传染病及慢性疾病,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卫生行业规定。
4、年龄与性别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婚已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性别不限。
(二)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护士: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后由我院统一组织考试。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由医院统一组织进行,费用自理。
3、聘用: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龙岩市第三医院人事科(新罗区小洋宝竹南路4号),联系电话0597—3291200
3、报名费用:医院收取50元/人的报名费。
4、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张1寸彩照。
5、资格审查:人事科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6月27日下午3:00,门诊五楼会议室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1、聘用方式:统一实行劳务派遣。
2、工资福利:基础工资+奖励绩效+其它津贴
3、为所有被聘用人员统一办理缴交“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龙岩市第三医院
2017年6月16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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