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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德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五)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转正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25日);

  2.博士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证书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学生工作经历;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应届毕业生凭驻外使馆相关证明报名,学历学位认证以教育部为准,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

  6.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明确报考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且须提交如下相应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1)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

  (2)基本情况表。应聘人员须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以邮件方式于2019年2月14日24: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将“报名材料”发送至ndsfxyrsc001@vip.163.com,或应聘人员持上述岗位所需的应聘材料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将于2019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不再电话通知,敬请留意。

  2.资格复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一天向我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证书原件外,纸质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并按投递简历时的顺序整理好),接受资格复审,复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按报名要求提交复核材料,所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材料不齐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面试安排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校行政办公楼(东侨校区)公告栏公布。

  1.笔试

  (1)笔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

  ①笔试内容:国家公职人员和岗位必备知识。

  ②笔试方式:现场闭卷笔试。

  ③笔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全部人员进入面试;拟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超过1:3时,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的内容、方式与要求:采取自我陈述、回答问题等形式进行面试。

  ①自我陈述:由应聘人员陈述自己的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参加科研项目与成果(含发表论文)、在校表现(学生干部经历)、获奖情况、个人特长、工作设想等。

  ②回答问题:由考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包括综合问题、岗位相关问题等。

  3.应聘人员总成绩比例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中女性不超过3人,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作为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面试成绩为准。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含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心理测试标准按指定医院的有关心理测试标准执行。体检(含心理测试)的医院为我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含心理测试)结果有争议,允许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或体检(含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在适当范围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和体检(含心理测试)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六、监察监督

  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察监督。

  参加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1.招聘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3-2565503,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2.联系地址:352100 福建省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行政楼人事处。

  八、本方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1月25日



微信号:fjhtsy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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