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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中国下轰动全国的辱母案,让我不禁想到了,那个兵荒马乱的民国时代,一位判决辱父案的大法官

2017-03-27 政商瞭望

文章来源于:德国优才计划


今天全中国的老百姓,

都在讨论一件事:

那就是山东辱母案

22岁的男子于欢,

因不堪目睹母亲受辱,

而刺死一人,从而被判处无期徒刑。

报道一出,举国哗然,

在舆论的声讨下,

山东高法随即发表以下情况通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随即表示,

对此案高度重视,已派专员参与调查。



现在是举国上下,

都在对二审判决拭目以待......

而此时此刻,不禁让我想到了,

一起发生在民国时期,

同样轰动全国的“辱父杀人案”。


民国女子,施剑翘,

她的父亲,当时被号称“东南王”的,

大军阀孙传芳俘虏,按照惯例,

对战争中已失去战斗能力的俘虏,

应保障其生命安全。

但孙传芳却违背,

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原则,

不仅杀了她的父亲,

还惨绝人寰地将她父亲的尸首示众三天。


孙传芳


才20岁的女儿万分悲痛,

发誓要为父报这血海深仇。

历经艰难曲折,整整10年后,

她终于找到刺杀孙传芳的机会,

从他背后连开三枪,

孙传芳当场气绝身亡,

现场所有人都吓得不轻,

她却异常冷静,大喊:

“我是施剑翘,为报父仇,

打死孙传芳,一人做事一人当,

绝不牵连任何人。

你们可以带着我到警察局去自首。”


施剑翘


随即,她就被捕入狱,

这桩命案轰动全国,

引起巨大关注,

大家都认为她是女中豪杰,

有骨气有血性,不该被判刑。

可一审时她被判决10年有期徒刑,

再后来,二审改判7年,

但施剑翘表示不服,再次上诉,

最终,国民政府司法院高层参与,

认为其志可哀,其情可原,

决定特赦施剑翘。



重获自由后的她,十分感恩,

特赦她的民国政府和为她喊冤的同胞,

随后怀着一颗救国救民之心,

主动参加当时的抗日工作,

为抗日到处募捐,

建国后她还当上了北京市特邀政协委员,

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非凡的贡献,

在她74岁时的1979年最终因病去世。



著名演员何冰,

在不久前的《见字如面》节目上,

还朗读了一封,当时为施剑翘,

喊冤请愿的联名上书,

字里行间,皆是对不公判决的义愤填膺,

听者无不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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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很想让我去探究,

当时判案的究竟是哪一位民国大法官?


他是民国时期“广济五杰”之一,

也是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指挥者,

是国民党元老级大人物,

他既能拿起笔跟人笔战,

又能用智慧指挥军队战斗,

更能去制定法律条文来救国救民,

他曾担任南京国民政府,

司法院院长近16年之久,

对中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

他是中国当代著名民主革命家、

政治家、军事家、法学家,

一位真正堪称文武双全的全才,


他,就是居正



1876年居正在湖北武穴哇哇落地,

虽是书香门第,却家境贫寒,

他自幼生性顽劣,争抢好斗,

常常和人打架,有次还闹到官府。

17岁时,被父亲严厉训诫,

从此才发愤读书。



23岁时考上秀才,

25岁时,

他的家族和附近张姓家族起了纠纷,

一直闹到知县那里打官司,

没想到张家提前贿赂知县,

居家就理所当然地败诉了。


他发现原来世界如此险恶,

穷人想伸张正义竟如此艰难。


他下定决心要去有所为,

为公平和正义,

要去改变这个国家的体制,

1905年,他远赴日本,

入日本法政大学学习,

后考入日本大学本科法律部。

他的思想开始觉醒,正式投身革命,

不久后便加入了中国同盟会,

成了孙中山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

后来的辛亥革命,

武昌起义他都曾参与指挥。


南洋地区同盟会 前排右二:居正


丰富的革命斗争经历,

奠定了他国民党内元老级地位。

1929年,

他因不满蒋介石独裁而被捕入狱,

两年后被释放,因德高望重,

他被迅速被推举为,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司法院副院长,

之后,他便成为了,

司法院院长兼任最高法院院长。


“君子大居正”,父母为他起名,

居正二字,即是“遵循正道”之义。

而作为法官,在他的心里更是意味着:

公平正直,居中裁判。

一个法官最基本,

也是最高的法律素养不外乎斯。


他居正而不居功,

勤于做事不争名,

以爱国之心和救国之志,

锐意投身于司法改革。

当时中国内忧外患,战火纷飞,

于“西方新法不好用,中国旧律不能用”

的法律空档期,他排除万难,

始终坚持探索法律改革工作,

致力于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他认为在民族存亡的危急时刻,

法律必须符合民心,公平正义,

如果法律失去效力无法保护国人安全,

那邪恶就将在中华大地不断地滋生。


因此他大力推行中国立法改革,

制定公布《法院组织法》,

规定在全国各地普设法院,

实施三级三审制度,

并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坚持“以宪治国”,

他还普设各级法院,倡导“人人平等”,

并组织建立了中国法学会。


他创新性地确立了,

“成文法”和“判例法”,

混合使用的理论和运行机制,

“以发展生活为出发点”,

他曾有段精妙的论述:

“例与法之关系,

至为密切,实相辅而行,

仅读兵书者,

不可以用兵;

只记医方者,

不可以治病。

仅知法律专条者,

不可以听诉讼。


我国是“礼治”社会,

礼俗是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之一,

“礼为里、法为表”的礼法关系,

决定了礼俗中的“应为”和“不应为”,

是“律法上寻得解决”的根据。

所以是他提出“三民主义之法治国”,

强烈反对独裁的人治,

认为一切公私问题,应用法律解决,

并且要在熟稔掌握成文法典下,

妥善解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

要创造出合乎情理的礼法经典判例,

以此来作为未来判决案件的依据。


作为法官他认为,

社会关系人事复杂多变,

“一个抽象一般的法律,

决不能预料将来事件发生情形之变化,

而包举无遗”。

立法过程严谨而繁琐,

不可能事事依靠立法,

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通过具体、灵活的判例,

来弥补环境的变化,

不仅可行而且必要。


他更深知除了法律,

世上还有一种至高无上的裁决,

那就是人的良知。

中国自古都有杀身成仁的说法,

生命从来不是最高的价值表达,

这世上有一些东西,比生命还宝贵,

古时候的言官,冒死上谏,

为了政治主张不惜拿命相搏;

各朝名士,遇到亡国,以殉国为荣,

凡此等等,无论对错,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

古人认为,人活着,

有一些东西,值得我们用生命去守护。


正是因为这份良知和心中的正义感,

在他任职最高法院院长期间,


为父报仇的民国侠女施剑翘,

才最终获得了公正的裁决,

从而大快人心,大震国威,

这不仅使正义之人免除了牢狱之灾,

更感化了她未来对祖国的知恩图报。



后期他致力于法学教育,

创办淡江英专,向国人解释,

推行宪制对于实现中国独立民主的必要性。

为了判决的公正,

他还推动制定律师法。

在他任职期间,

他最重视的是司法人员的教育培养工作,

他要求所有的司法人员,

除了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外,

还必须要加强其个人的道德品质教育,

每一个法官都要有良好的人生观。

因为他认为,成文法规定,

本身就有很多,

无具体标准和形态的原则,

比如在对犯罪人或加重,

或减轻处罚情节上,

这些现实需要,

都给了法官很多自由裁量创造的空间,

所以法官必须要以,

公正的道德标准去判定。


因为,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

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律是工具书写在纸上,

正义是火种温暖在人心。


居正(前排右7),参加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法官班开学典礼合影


民国法院在他的领导下,

正义之花,开遍各地,

在兵荒马乱的那个时代,

竟然涌现出一大批,一身正气,

铁面无私的民国好法官。


他和自己培养的法官,

都坚持秉公执法,

不畏权势,体恤民情,

这样的精神和态度,

在那个兵荒马乱的时代,

实在是难能可贵。


他为中国司法建设做出了诸多重要贡献,

不仅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司法系统,

争取司法独立与完整,

他还厉行司法简易程序,

改良民事诉讼程序,

制定减轻诉讼费的规定,等等。



右二:居正


他法律思想之深邃、涉猎之广阔,

时至今天,仍令人赞叹不已。


虽然他致力于从事司法工作,

却始终以救国为己任,

他在抗战时期,不仅亲赴前线,

还将爱子送往前线杀敌,

女儿和女婿也都在抗战最危及时,

在他的影响下,投身于中国共产党,

在战场上保家卫国,浴血奋战。


居正的女儿和女婿


他身居高位,宦海沉浮几十年,

却志趣高远,不求名利,

他曾写过一幅对联,

上联是:

“向高处立,望远处走,寻平处坐”;

下联是:

“存上等志,做中等人,享下等福”。



1949年后,因为政治原因,

他辞去了司法院院长职务,

从此在家种田、养花,

生活过得富有情趣,

并在此期间留下大量珍贵史料,

他所撰著的《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

《辛亥礼记》等等,

都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深远影响和贡献。


1951年11月23日,

为国为民的大法官居正,

在台北逝世……

他的一生不仅名“居正”,

且行也“居正”。



从民国的法官,

再反观今天的法官,

从民国的施剑翘案,

到今天的于欢案。


当时的情形下,

儿子于欢除了拿刀砍人,

还有别的出路吗?答案是没有的。

相信此刻还关在冰冷监狱中的他,

冷静下来后,

可能都不相信自己真的杀了人,

可此刻平静的他一定不会,

为自己这样的冲动而感动一丝的后悔,

因为如果不在母亲受辱的时候奋起反抗,

那么从那一天开始,

从今以后的每一天中,

他都将一定是活在煎熬、屈辱、

悔恨,和痛苦中,

那个他,才一定是真正的被判了死刑。



辱母不护,国家何御?

都说祖国是母亲,

那母亲受辱,竟不奋起反抗,

那么有一天如果外敌入侵,

我们是不是也只能,

眼见被辱,束手就擒呢?

不,绝不!

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辱我母亲者,虽远必诛!


我们当今最大的父母官曾说: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

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

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严重,

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在那个兵荒马乱的民国时代,

施剑翘都可以被改判特赦,

获得最终法律公平正义的裁决。

而当今盛世中国,孝子于欢,

究竟会何去何从?


为了钱犯罪的人,有罪!

为了面包犯罪的人,社会有罪!

为了尊严犯罪的人,是我们在犯罪!


我们相信接下来的二审判决中,

我们当今盛世中国下的法官大人,

一定能够让我们每一个中国人,

都看到公平和正义的审判,

我们万众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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