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闽清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新闽清 2024-03-13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行为。凡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属于非法采矿。


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职尽责,严密监控本区域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对发现的非法采、售、筛、运矿产资源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并报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行政区内村委会积极做好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工作。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公安部门成立专班,专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同时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范畴。


五、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非法开采行为积极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线索经查证核实后,将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举报电话:

公安局 110

梅城镇 22332684

梅溪镇 22332687

云龙乡 22598005

白樟镇 22548311

金沙镇 22588008

池园镇 22432001

白中镇 22578001

上莲乡 22422001

坂东镇 22462315

三溪乡 22472585

塔庄镇 22482533

省璜镇 22492001

雄江镇 22508001

东桥镇 22528001

下祝乡 22538001

桔林乡 22518001


闽清县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2年11月14日



精彩视频推荐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 陈鸿 许泓彬校对 | 许泓彬
审核 | 马汉权
在官圳村!这栋建筑即将建成完工!疫情防控不松懈 复工复产进行时


觉得好看,你就点↓↓↓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