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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丨2019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教育发布 2022-01-01


 2019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

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适应钦州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规范2019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辖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科学谋划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入学年龄及招收对象 

2019年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城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三、合理划分和调整学区,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一)城区学区划分  

      小学学区划分分别由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按行政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合理调整。

     每所小学全部生源按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原则上公办小学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方式。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强化调整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

2.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

(三)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简化入学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四)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要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四、招生时间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时间  

2019年钦州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5—7日。各招生学校不得在上述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在报名期间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城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19年辖区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国家标准班额编班。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防止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的目标。

  五、加强组织和纪律监管  

(一)明确组织责任,落实组织保障   


按义务教育分级管理的规定,市政府统筹协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在钦南、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的领导下,辖区内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城区小学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我市城区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等方式,使各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和熟悉我市城区2019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学区范围、学区生确认办法、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操作的透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健全应急协作机制     


我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城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各招生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 落实考核与监管责任  

我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


钦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97376

钦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686176

钦州港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8700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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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梁燕恒

审核丨许荣德   梁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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