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召开《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修订研讨会的通知
《海商法》的修改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广泛调研,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11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完成的修改稿,已经提交国务院并转司法部定向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针对反馈的意见,新一轮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节在《海商法》制订及其修改中无不注重人文关怀方面,在满足新时代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方面不可或缺。为推动我国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节的完善,《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拟于2021年4月8日14时30分-17时30分举行“《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节研讨会”(第一期),会议将对我国《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征求意见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及可能的对策进行讨论,具体讨论的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
1. 旅客客票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关系;
2. 承运人对海上旅客人身伤亡的归责原则确定以及与航行事故/非航行事故的关系;
3.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及行李灭失损害的单位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
4. 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强制责任保险或财务担保问题的确定和实施;
5.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条款用语在保持特色的同时如何与《民法典》现有规定保持一致或协调;
6.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节规定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章的制度协调;
7.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如何顺应或协调新时代邮轮旅游发展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本次会议将采用线上研讨会的形式举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海事海商理论和实务界的各位专家学者参会。
有意愿参会的专家学者,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姓名、任职机构、职务、拟研讨题目、提纲以及联系方式发送邮件至:413347178@qq.com。具体会议事宜将稍后通知。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会务组人员联系。
联系人:
姜瑞(中山大学)15524816601(微信同)
徐房茹(中山大学)13903001424(微信同)
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