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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芬被怒怼,贾跃亭被限制消费,律师总结“老赖”常见逃债姿势

2017-12-13 戚兆波 方圆律政




最近,唐山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中肇事者黄淑芬因“教科书式耍赖”而遭无数网友强烈怼怒。尽管法院采取措施最终让“耍赖者”受到了惩戒。


无独有偶,这两天乐视网原董事长贾跃亭因被列入失信名单,被某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其不能不得进行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前往星级以上酒店、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消费行为。


但网友们同时也苦逼地发现,原来生活中象黄淑芬这样的“老赖”并不少见,他们可能随时就在我们身边,而对付他们却绝非易事。这些“老赖”平时看着光鲜,一旦遇到债务,便会不惜采用各种花招甚至见不得人的阴招去对付债主和司法机关,着实令人头疼。


我们今天就来扒一扒“老赖”们惯用的一些逃债伎俩,识清他们的“庐山真面目”,同时也提醒大家应该如何面对。



个人“老赖”

隐匿财产的N种方式



笔者在律师工作中发现,通常来讲,个人作为“老赖”,通常有六种常见方式:


1F“跑路”或“下落不明”“人间蒸发”


总之债务人一夜之间突然人去楼空,音讯全无。这些“老赖”深谙兵法中“走为上策”的精髓,国内将此方式演绎地炉火纯青的当属部分浙江私营主,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16年前两个月仅温州一地就发生60起跑路事件。国内某知名视频网站的董事长,也算是另类“跑路”的经典,任凭国内债主围攻上门,“我自巍然不动”。这种逃债方式最“绝”,但玩失踪也意味着债务人要放弃现有全部的生活,因此不到万不得已,“老赖”们不会轻易采用。


2F私下转移或隐匿财产


这是“老赖”最常用也是必用的手段。他们暗地里将自己的财产通过一定方式转移给亲友或关系人,造成自己一穷二白的假象,实际上财产还在自己的控制之下。“老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方式非常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将存款、房产、车辆等主要财产登记在关系人名下,名义上这些财产都不归“老赖”所有。例如,张某诉赵某民间借贷,法院判决赵某偿还张某借款318万余元,法院执行中见到赵某家徒四壁,但后来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发现,赵某两名未成年子女名下账户内共有存款137万余元。这种直接转移财产的逃债方式简单易操作,在“老赖”中颇为流行。


(2)虚构债务或交易。“老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炮制并不存在的债务,将财产或债权进行转移。这种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且被查到时还会有全套的虚假合同、文件等予以证明,因此欺骗性非常高。例如,甲将一处房产出售给乙,乙付给甲大部分房款后,甲却拒绝按约履行过户手续。甲经与丙串通决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转移财产,两人炮制一份借款协议,约定甲向丙借款400万元并以甲的房产提供抵押,在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甲与丙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甲从而“合法”地将自己的房产进行了转移。


(3)虚假诉讼或虚假仲裁。“老赖”与他人勾结,虚构事实,制造虚假案由,利用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合法途经,拿到法律文书,以合法形式对抗债权人或执行机关。比如,A欠了B的钱,A有钱却不想还,于是和C合谋制造虚假欠款纠纷骗取法院判决,让法院将A的财产判给C。之后B去告A才发现,A的财产早就被判决没了,已无力偿还。采用这种方式逃债可谓是瞒天过海,胆大包天,不过一旦败露后果也非常严重。


(4)假离婚或虚假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夫妻一方欠债,夫妻两人合演双簧,通过离婚协议将债务全归“欠债人”,而将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全划给另一方,从而达到逃债目的。据多地执行法官介绍,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前后,往往是他们突击办理离婚手续的高峰期,以至于有法官笑称,离婚都快成“老赖”的“标配”了。


此外,还有一些“老赖”会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家庭中的重大财产归无债务一方所有,双方各自债务与对方无关等事项,有的甚至还办理了公证。一旦法院对其家庭财产强制执行,“老赖”便以此提出异议,导致执行机构难以做出判断。这种利用夫妻财产关系逃债的方式很容易设置屏障,同时能够将水搅浑,成为很多“老赖”的“必杀技”。


3F恶意放弃债权、继承权等财产权利


有的“老赖”为了逃避还款,会让欠他钱的亲戚朋友不用还钱,有的“老赖”甚至将可继承的遗产都会放弃。这种放弃财产权益的做法显然是为了恶意逃债,虽然破绽明显,但也会制造不少麻烦,实践中追究起来也有一定难度。


4F无偿低价转让财产,或高价消费


“老赖”这样做,表面上自己受损,但实际上他们都不会真正地放弃利益,因为他们往往都会把亲属或者关系人当做实施对象。比如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公证赠予子女用于婚房,或者将房产贱卖给兄弟姐妹等等。这种做法本质上也是恶意转移财产,比较容易识别。


5F暴力或软暴力抗拒


据一位北京基层法院的刘法官说,“见惯了汽油瓶、雷管等抵抗用品,也见惯了威胁要自杀的、打法官的”,“而软暴力更令人哭笑不得,有把家里七八十岁老人送到法院大厅,搬来床、锅、米面油,赖在法院一住几个月的,甚至还有把刚满月的孩子抱到法院丢下不管的,不一而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占到了全部信息的50%以上。


6F利用法律和债主漏洞


很多“老赖”由于经常打官司,熟知一些法律常识,他们会利用债权人一些法律或证据上的漏洞“依法”逃债。比如,借款或收款时不出具书面凭据,造成对方证据不足;故意拖延时间造成诉讼时效过期;与债权人和解,骗取对方撤回申请后又拒不履行和解义务,致使对方丧失诉讼权利等。这些通晓法律窍门的专业级“老赖”确实特别难缠。


除了以上列举的方式外,有些“老赖”还会采取诸如虚假宣告死亡,投保巨额人寿保险,利用政府或司法官员干预执法等方式来进行逃债,由于不算典型在此不再赘述。



企业老赖

逃债的六种套路



毕竟企业有资产,所以企业“老赖”通常不会像个人那样选择一跑了之,他们的逃债方式无疑更具有技术含量,常见的套路有六种:


1F隐匿单位资产


一些公司为了逃债,将单位购置的资产或应得收入不入帐,登记或存放在关系人名下,但自己实际使用该财产。表面上看这些企业有大量资产,但一查又都不属于本企业,债权人和法院就很难对这些财产下手。例如企业把自己买的汽车登记在司机名下,把营业收入以出纳的名义存在银行,或者企业勾结银行隐瞒帐户存款等等。


2F掏空企业资产


欠账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手段将单位的资产转移,留下一个空壳应付各方债务人。掏空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比如以借款名义将资金转出,长期挂应收款;把资产长期低价出租给关系人;虚假交易;发放高额工资、奖金;违规担保;不当收购等。象莲花味精、华北制药等上市公司曾经发生的欠款大案,都是大股东侵占和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案例。


3F设立影子公司混同经营


成立与本企业并列的影子公司,相互间在资金、业务、人员等方面交叉使用。但原则上是将债务和包袱留在本企业,把业务、收入、利润等有效资产放在影子公司。“老赖”企业在前线应付各种债务,影子公司躲在后方暗渡陈仓。这是很多赖账企业惯用的招数,看似既不影响本企业原有业务,又能轻松取走其利润,同时还能以相互独立法人身份进行搪塞,可谓“一举多得”。


4F虚假破产、清算和注销


很多欠债企业在转移走核心资产后,便申请破产清算,用“残羹剩渣”抵销全部债务;不仅如此,在破产清算中还可通过虚报拖欠员工工资、设立担保等优先受偿方式继续巧取豪夺企业资产。还有一些企业违规清算,故意不通知债权人,仅向特定的债权人还债,然后非法办理注销,等债权人知道后也只能“哭晕在厕所”;或者干脆连清算都不做,直接不管不问,任其成为僵尸企业最后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些都是企业被掏空后“老赖”的“金蝉脱壳”计策。


5F煽动闹事、上访等暴力威胁


一些“老赖”企业为规避债务或执行,采取集体闹事、员工集体上访的方式,威胁债权人或执行法官。他们深知法院和地方政府为了维稳,尤其是在敏感时期,往往会协调和安抚,进而减缓企业的还债压力。这几乎成为个别“老赖”企业逃债的杀手锏。


6F更换法定代表人、股东等


虽然企业欠债一般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责任,但由于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因此,近几年来“老赖”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的频率非常高。有些“老赖”为了彻底撇清责任,更是将企业的股东身份也换掉,将自己与欠债企业完全划清法律界限。


当然,除了以上列举的方式外,也有的企业会采取非法承包经营、违规改制、抽逃注册资金等方式恶意逃债。此外,前面提到的个人逃债方式,很多企业也会采用或者变相采用。



应对“老赖”

重点在于事先防范



在介绍了“老赖”的常用逃债伎俩之后,接下来我们着重阐述应当如何有效地避免和遏制“老赖”。本文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当然重点还在于如何事先防范。


首先,在签订重大合同前,通过对合同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了解交易对手有无能力履行合同,最大限度将“老赖”筛选出来。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当然越广泛越好,但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资产状况,主要包括不动产、投资或股权,必要时也可以调查其存款情况。对房屋和车辆等不动产的调查可以通过查询登记机关或者让对方提供登记资料然后再进行查证,当然最好要对原物进行实地认证;对投资或股权的查询可以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软件即可轻松获得;至于存款等动产,则可以让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来进行对照核实。


另一类是信用状况,如果对象是公民,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工作背景调查和第三方关系人调查。征信记录信息可以通过提交身份证银行柜台查询,职业背景调查可以委托猎头向其任职过的企业人力进行询问,第三方关系人则可向其身边的亲友、合作伙伴等渠道进行了解。


这里要着重提及一下对个人家庭成员关系的背景调查,这方面的信息往往最真实,最能反映“老赖”的本质,因此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实践证实,“老赖”往往在家庭关系方面表现很差:如不孝敬老人、夫妻关系破裂、家庭不和等。因此这方面的信息,结合其他证据,很大程度上能将“老赖”识别出来。


如果对方是企业,调查则主要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工商登记中有无经营异常、实际出资到位以及重大诉讼和行政处罚等情形查询,还有就是第三方关系人查询。失信信息查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即可,工商登记信息通过前述APP软件可以查到,第三方关系人则可以通过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或者其开户银行,以及企业职工等多个途径可以了解到。


通过上述全面细致地调查,就能大体查清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有助于我们分辨对方是不是潜在的“老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遭遇到“老赖”。


在与个人交易时,高度关注其家人特别是其配偶对于整个交易安全的影响,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基于国内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为避免“老赖”利用婚姻关系作为逃债的挡箭牌,在签订合同或法律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是否需要征得合同方配偶的意见或许可。比如说购买住房时,就应当取得其配偶签名同意;借款时应当告知其配偶,并征得其认可为家庭共同债务。这样,即使“老赖”今后离婚分割财产或债务,也不能免除其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争取获得相应的担保措施,来保障合同或债权的实现。很多债权人都容易忽视这一点,签约时太相信“老赖”个人的口头承诺,而轻视了“物”的承诺。实践证明,有担保物的合同,其债权受偿率要远远大于没有担保物的合同。因此,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适当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从而获得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很大程度上不用再担心“老赖”逃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对方行为,发现对方违约或情况异常,及时维权,不延误时机。很多“老赖”违约时,一是总能找到看似“合理”的理由,二是总能信誓旦旦作出保证,以蒙蔽和欺诈对方。而这时我们大多数人则习惯于观望,而不是立即进行违约索赔或救济,从而经常导致损失扩大以至于最后无法挽回。其实在对方违约后,我们可以立即凭借“先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法依据主张暂时中止履行,并向对方索赔或责令其提供担保,如果对方不能合理答复,我们就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及时保全利益,防止“老赖”进一步得逞。


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提示的一点就是维权一定要合法,无论如何先确保自己不触犯法律,绝不能以恶制恶。这种教训数不胜数,比如暴力讨债,最后无一不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老赖”固然可恨,但其合法权益照样受到保护。其次,在守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相关工具或方式向“老赖”主张权利。比如利用新闻媒体或网络进行适度曝光(篇首案件也是通过网络曝光取得进展),委托律师发函催促,或利用关系人的影响敦促其积极履约等等。


通过诉讼和强制执行来追索债务、惩戒“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惩治“老赖”和反规避执行的法律文件,其他国家部门也颁布和实施了大量惩戒“老赖”的措施。可以说目前针对“老赖”已经形成了非常缜密的法网,并且正在日益收紧。在这种氛围下,对债权人而言,及时诉讼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当然,在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还是需要掌握多种技巧和方式。


比如说,为防止“老赖”夫妻间逃避债务,在诉讼开始时即追加其配偶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责任;为避免“老赖”失踪和逃跑,申请法院及时采取边控或由公安机关立案后网上通缉;发现“老赖”放弃债权、转移和隐匿财产、虚假交易,申请法院将其认定为规避执行行为进行惩治,或提起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发现欠债企业有混同经营或关联交易转移财产时,及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或申请追加相关方为共同被告及共同被执行人;积极申请法院调查令全面搜集证据,尽早申请把“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限制其高消费,或者及时查证并申请追究“老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等。

文〡戚兆波 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投稿〡lvzhengxinmeit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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