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教授专家尽出奇葩!

2018-01-08 张若冲 沧海之瓠

行走在智慧之域,

从“思想之电”到“沧海之瓠”

(为防失联,请“张若冲”、“思想之电”的粉丝速速归队:加入“沧海之瓠”)


提示: 点击上面蓝色“沧海之瓠即可关注 。关注后点击右上的小人选择置顶公众号就可第一时间收到更新消息。要想第一时间看到可点击公众号右上角设置“置顶”


标题:

教授专家尽出奇葩!

 

近三十年来,专家教授屡屡让人大跌眼镜。中科院院士蒋有绪呼吁政府考虑征收“呼吸税”的声音还未平息,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又公开建议人大立法禁止人们自由思维!真是让人笑掉大牙!


先不说李某此举的目的,也不说人大是否会立此法,我们就问问李某教授准备如何实施?你怎么知道别人在想什么?你是孙悟空可以钻到别人肚子里去吗?即便钻到肚子里,也未必能知道别人想什么。莫非你想发明一个诸如测谎器之类的东西吗?如果真如此,那将是人类的悲哀!这样的发明将会把地球变成人间地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是人类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无论是反殖民主义的民族解放运动,还是反压迫的人民革命运动,都是为了人身自由。而思想自由从来就是人的天赋权力。人之所以区别于万千动物,不是因为锦衣玉食,只因为人有思想。如今,中国的奇葩教授竟然要求立法禁止人们自由思维!难道这就是他们显示学问的表现吗?真是越读书越愚蠢。


毛主席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目的就是为了广开言路,活跃思维,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如今清华教授竟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要禁锢人的自由思维!

 

李某教授出此反人类的下策,究竟是处于什么目的?是哗众取宠,还是邀功请赏?我们先看看他是怎么说的:

李希光:我认为人的思维和社会中其他行为规则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制约,个人在思维上的任何想法都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自己的自由思维,就可以任意思考任何问题,任意在大脑中攻击他人或者社会,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或者法律责任。至于自由思维产生的负面作用甚至可能比实际的伤害还要厉害,还要危害大,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你产生了自己的一种特有的思维,可能你一生中就是那么一瞬间的事,你一辈子也就只会产生一次这样的想法,但是,有可能就是你这样的不负责任的想法,导致你对这个社会或者你的领导以及你的朋友有反面的看法出现,在无形中你就危害到了社会别人,你的生活就有可能为此而发生改变。即使你对你的这种自由思维进行更正了,但是你单纯的心态是不可能再回来了。和社会上其他的行为不一样,自由思维每天都会出现不像社会上其他行为,受众是固定的,而你的自由思维的对象却可以使任意的,不固定的。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自由思维当中的反社会以及攻击他人的思维特别应该给以严惩。

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在大脑中自由思维,产生各种思想,应该提倡把自己的思想说出来,要毫无保留的说出来,告诉别人。把自己的思想完全说出来,不能把自己的思想隐藏在内心深处,这样不利于监管。这是全球化时代、思想统一的时代。利用别人不可能知道的自由思维来思考是对政府和公众的不负责。因为你告诉别人你的思想,你说你认为清华大学的教授李希光是个伟大的人,这时候你说他怎么怎么好,大家知道这是你真实的想法,于是大家会相信你,于是我也就很开心,于是你就有可能被提拔重用。如果你自由思维了,不告诉大家你的思想,那么无论你怎样认为清华大学的李希光教授怎么好,大家也不会知道,你也就不会得到任何好处。事实上清华大学的教授李希光就是好,于是自由思维就对你和清华大学的李希光教授产生了不公正,这就是别人和你自己的不负责任。当然,这是禁止自由思维的一个好处,如果你产生出清华大学的李希光教授是个狗腿子,是个御用文人这样严重错误的自由思维,那么危害就大了,就要被严惩,这就是控制自由思维的正反例子。

 

够了,看到这里我们已经明白了,不用再往下看了,或者不屑于往下看了。在第一段中,李教授说,人的自由思维,或者说你头脑里的胡思乱想,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或者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有可能就是你这样的不负责任的想法,导致你对这个社会或者你的领导以及你的朋友有反面的看法出现,在无形中你就危害到了社会别人。”所以在法治社会就要治罪。我就不明白,人们头脑里的思维,在未说出来或未付诸行动之前,是怎样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法律上还有“杀人未遂罪”,人家的自由思维如果并未产生结果,何罪之有?更多好文请关注“沧海之瓠”公众号。


不错,每个法律责任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但人家尚未出口的思维你管得了吗?为了“名誉”,李某教授不仅要堵人家的嘴,还要禁止人家思想的自由。我们呼唤时代的思想家,他们却害怕人的自由思想,究竟是为什么?我想,他不是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怕人责骂,就是要为不良之人代言。专家教授、社会名流高人一等,自然其名誉也更值钱,所以必须严加保护。就是做了缺德事,也不允许别人损害,甚至连责怪的想法都不能有。这真是疯狂的想法!


名誉值几何?难道比人的生存权更值钱?你搞得人家无法正常过日子了,还不许人家发发闹骚?毛主席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但如今李某说不仅言者有罪,连自由思维也有罪了。


李教授第二段的意思是说,人们自由思维不利于监管,所以要鼓励人们把想到的都说出来,并要求人大立法禁止自由思维。“把自己的思想完全说出来,不能把自己的思想隐藏在内心深处,这样不利于监管。”这段话的意思就更清楚了,只准你老老实实,不准你胡思乱想。看来,李某教授此举是在为政府管理层出谋划策,怎样彻底管住民众。人民群众只能按领导的意志来思想,只能按法律的框框来思想,否则就要治罪。难道这样社会就稳定了吗?君不见鲧是怎么死的?水可导不可堵,人言也如此,何况思维呢?


若果真这样做了,无异于把人变成机器。人如果连自由思维的权力都被剥夺了,又何来的创造发明?何来的思想家?何来的人类自由解放?据说连阿尔法狗都能自由思维了,人岂能不如“狗”?于情于理,我想教授大人的建议怕是要泡汤,因为它不只是自由思维的产物,更是疯狂思维的产物。

       若冲2018/1/6

 

附:

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要求人大立法禁止自由思维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60231595526368&wfr=spider&for=pc&isFailFlag=1&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作者:张若冲;来源:沧海之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