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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頒判決!

點新聞 港青快线 2022-12-24

「亂港頭目」黎智英找洋大狀打國安官司一事,掀起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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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香港各界紛紛就高院准許英國御狀Tim Owen為黎智英抗辯的決定發出質疑,他們均指維護國安為重中之重的工作,涉及國家安全案件不應由外籍律師辯護。

律政司早前就有關決定不服並多次上訴!

本月21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排期於今早(25日)開審。

剛剛!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宣布,有關上訴申請將延至11月28日(下星期一)下午4時頒下判決。

現在大家的目光,可以說都聚焦於下周一了!

各界期待,法院能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肩負起憲制責任,作出有利維護國家安全、有利於維護來之不易新局面的判決。

黎智英案之所以在港引起這麼大爭議,因為他不是普通的被告,他涉及的案件也不是一般的案件,而是涉及勾結外國勢力。

一個背後是外部勢力的國安重犯,由「洋律師」辯護,聽起來都很荒謬!

「洋」大狀攪局,有國安風險

黎智英官司纏身,大部分案件已經裁決,12月1日法庭將就其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出審理。

同案的其他被告都已認罪,並將頂證黎智英!→《同夥都認罪了,黎智英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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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案的主謀黎智英卻遲遲不認罪,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他妄圖指望外部勢力「打救」

眾所周知,黎智英涉嫌勾結的主要對象就是英國和美國,而他聘請的洋大狀恰恰是英國人,存在利益和角色衝突是顯而易見的!

再說了,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要防止有人勾結外國勢力,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果,允許外國大狀為黎智英辯護,顯然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背道而馳。

而這也是香港法律界明確表達反對黎智英案聘請洋大狀立場的原因。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周浩鼎表示,認同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此事有必要以正視聽。他認為,透過到終院上訴,必須要向法庭清楚表明國家安全的重要,否則讓人權主義壓倒國家安全,會變成本末倒置。

周浩鼎指出,今天香港的司法系統,如果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在審理過程當中錯誤理解最基本的國安法原則,刻意忽略國家安全,會對香港造成災難性傷害。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則提到,縱容黎智英聘請英御狀或有可能導致國家機密洩露,此非終審法院所能彌補。他建議終院應在與世界接軌及國家機密外洩兩個重大公眾利益中取得平衡,以免對國家及香港帶來影響。

律政司一再上訴、官司打到終審法院,各界認為這也是負責任的體現。

現在就看終院會不會延續高等法院的傲慢與偏見了……

必要時,案件可移交內地審理!

大家都希望,在大是大非面前,香港的法院應當展現應有的承擔!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昨日明確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決不能容許非香港執業的外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

此外,香港國安法是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一條全國性法律,整部法例以中文寫成,以中文為準,而外國律師既不熟悉中文,亦不熟悉內地法制,相信對審訊幫助不大,甚至可能有所偏頗和不準確。

譚耀宗指出,更重要的是,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本就不適宜讓外國律師作辯護,以免出現洩密以及其他損害國安法實施的風險,准許黎智英聘請外籍大狀並不合邏輯,亦有違立法原意。

如果有人曲解國安法,挑戰國安法的權威,譚耀宗表示,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

不僅如此,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在三種情況下,經特區政府或駐港維護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可由駐港維護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黎智英涉國安案,出現這些情況可依法送內地審!

這是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結果?但總之,絕不能讓外籍律師對國安法指手畫腳!亦絕不容有關人士帶來國安風險!

市民連日來亦紛紛就國安案聘請外國律師表達反對↓↓

值得思考的是,有關案件法院一再錯判,香港現有的司法制度是不是也應該檢討以至改革了呢?大家怎麼看?

當然,我們相信法律始終會伸張正義,審判雖遲但必到!

編輯:rainy

審校:裘真

本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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