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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政府领导临时分工的通知

大连网事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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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临时分工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8〕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临时分工通知如下: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振雷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审计局。

主持市政府党组全面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市委常委宋玉章

负责财政、金融、大信瓦办清算、营商环境、投资软环境建设、绩效考核、政务督查工作、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发展改革、计划、县域经济、重大项目推进、核电建设、外事、应急管理、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华铜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招商引资、外经贸、安全生产、旅游、民政、民兵和双拥共建、市场监督管理、轴承产业园区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督考办、市外事办、应急办、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轴承产业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华铜办、商务局、安监局、旅游局、民政局(民宗局、老龄委)、市场监管局、轴承产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工委、税务局、驻瓦金融机构、人武部、残联、工商联、科协、大连市属以上工业企业、盐政稽查大队、大连高炮预备役二营、驻瓦部队、大连车务段瓦房店站、大连车务段瓦房店西站。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及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市长任志友

负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与城市管理、人防、交通、工程招投标、土地储备、地质灾害防治、城市防汛、防震减灾、城区等工作。

分管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爱卫办、人防办)、交通局(港口口岸局)、行政执法局、招投标办、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震局、房管办、城区街道办事处。

负责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办、北方热电公司、邮政局、通信公司、路政管理局瓦分局、大连公交客运集团瓦房店汽车分公司。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市长刘宝庆

负责统计、法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市民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农业经济、农村工作、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海洋渔业、海上搜救、服务业、粮食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人社局(三方面人员办公室)、统计局、编委办、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农发局(动物卫生监管局)、市服务业局(粮食局)、供销联社。

负责联系社会经济调查局、气象局、烟草局、老干部局、瓦房店供电分公司。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市长梁刚

负责公安、边海防、打击走私、司法、社会稳定等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边海防办。

负责联系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检察院、法院、安全局瓦分局、瓦房店监狱。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市长郭兆平

负责教育、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负责联系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统战部(台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档案局(档案馆、史志办)、文联、广播电视台、红十字会、大连驻瓦院校。

负责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市长刘青柏

负责林业、水利、防汛防台、抗旱、涉农地区防火工作,协助刘宝庆副市长负责农业经济、农村工作。

分管市林水局。协助刘宝庆副市长分管市农发局(动物卫生监管局)。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市长田敏

协助郭兆平副市长负责教育、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协助郭兆平副市长分管市教育局、卫计局。

协助郭兆平副市长负责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协助郭兆平副市长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薛辉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分管市经济研究中心、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办、公共机构节能办,协助宋玉章常委分管市政府督考办,协助刘宝庆副市长分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外地驻瓦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共印80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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