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起诉农业农村部,要求禁止草甘膦在国内生产销售
摘要
4月8日,北京市民陈一文、孙晓丽、杨晓陆等向北京三中院提交了对农业农村部的行政起诉状,请求:
1)依法确认农业农村部不履行立即撤销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剂“农达”农药登记的作为是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撤销农业部2018-2-12(农农(农药)[2018]6号)回复;
3)立即撤销批准草甘膦除草剂“农达”在我国销售和生产的行政许可资质!
原告的法律依据是:
1)孟山都的拳头产品是草甘膦除草剂的配方制剂“农达”,但是,当初该公司在1988年在中国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并不是“农达”的毒理学动物实验报告,而是单一成分“草甘膦原药”的实验报告。因此,其隐瞒了配方制剂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包括甲醛、表面活性剂POEA和草甘磷-N-亚硝基单钠盐的毒性,更忽略了多种化学物质混合所带来的“鸡尾酒效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由于世卫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经在2015年把草甘膦归类为2A级“对人体可能致癌物”,而且孟山都在2008年就知道“农达”会造成非霍奇金淋巴瘤,但是其在提交的草甘膦毒理学报告居然称“该产品无致癌性、致变性和致畸性”。受其影响,农业官方网站认为草甘膦的毒性“比食盐的还要低”。孟山都与农业部的误导性宣传,使得广大农民和消费者对草甘膦和“农达”的致癌性丧失警惕性。
本行政诉讼案可追溯到2015年11月三位北京市民起诉农业部,要求公开孟山都在我国农药登记时提交的草甘膦除草剂“农达”1985年毒理学试验报告。但是农业部一直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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